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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产假均延长 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2022-04-18 22:42:0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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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省份产假均延长 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

1、15省份产假均延长 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陪产假最少7天广西宁夏两地长达25天

延长产假的同时,15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5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例如,四川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方面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延伸阅读:产假期间工资如何结算

1.产前假期间

妊娠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请产前假的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即可享受两个月的产前假。在这期间工资应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2.保胎假期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女性职工在保胎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所在单位病假的待遇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女性职工在胞胎期间只能按照病假的标准领取工资。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则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3.产假期间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以及丈夫在陪产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应低于本人的标准工资。

2、北京拟增二孩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北京拟增二孩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具体情况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配偶将获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4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

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修正案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这些奖励和优待。"

3、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江苏女方产假最多可休149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江苏省市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2016年江苏省市二胎产假的规定吧。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正式公布并实施。记者留意到,相较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最新颁布的新计生条例再次送来了一大波福利。小夫妻选对休假日期,婚假产假都可延长。

生孩子不止能休128天,女方最多可休149天假

按照《条例》关于婚假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正常婚假为13天。

《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也就是说,江苏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不过,《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那么如何定义:国家法定休假日"呢?周六周日双休日可不可以补休呢?据专业人士透露《条例》里关于假期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可以补休,而正常的双休日不可以补休。记者估算了一下,如果女方把婚假产假一起休,可以休128天+13天共计141天,如果女方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休假,其间正好横跨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春节(3天),那么加上这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补休,女方最多可休149天假。

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再婚夫妻生育条件更宽松

《条例》将原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修改决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记者了解到,在审议时,教科文卫委提出,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不正确,再生育可能是一个子女,也可能不止一个(有双胞胎的情况)。因此,做出这一修改。

《条例》对再婚夫妻生育规定较草案也有所变动,《条例》规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之所以做出上述改动,是因为有的委员、有的地方提出,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再生育情形规定中的第一、第二项内容仅限定在再婚夫妻,未能考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婚生育的情形,容易形成制度漏洞。因此可生育三孩的情况,修改决定中规定四种:(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况,:(四)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条例》对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的夫妻,: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时,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4、什么是产假延长

很多人认为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对于产假还可以延长这种说法,想必很多人听说过,但是仍旧是一知半解。那么,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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