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内部在相互交流中应遵循的原则,如何应对家庭成员爱“唠叨”的习惯
1、家庭成员内部在相互交流中应遵循的原则
家庭成员内部在相互交流中应遵循的原则:  (1)互相理解和尊重。  提到:尊重",常常会被误解为仅仅是晚辈
1、家庭成员内部在相互交流中应遵循的原则
家庭成员内部在相互交流中应遵循的原则:
(1)互相理解和尊重。
提到:尊重",常常会被误解为仅仅是晚辈对长辈的尊重,其实这是片面的,在家庭中,同辈之间、包括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尊重,就是长辈对晚辈也应该尊重,尽管尊重的方式不完全一样,但是,大家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力。
互相尊重,首先是对人格的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都有维护自己尊严的愿望和要求。具体简单地说,就是都需要有个:面子",互相之间都要给:面子"。即使在吵架的时候,也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尤其是夫妻之间,绝不能像对待孩子那样随意训斥,拿对方的痛苦之处进行戏弄和取笑。
其次,要尊重对方的劳动。对别人的劳动,无论其成果大小,也无论何种形式,大家都要尊重。一是要对所付出的劳动予以充分的肯定,二是要对其劳动成果予以爱护,例如,别人刚刚把晒干的衣服叠好,你认为叠得不整齐,一生气扔得满床都是,这就是对人的不尊重。
(2)互相支持和帮助。
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自己的一份事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份事业要比家庭生活更为重要,因为它是人生的追求,精神的寄托,同时也是家庭生活的基础。一般情况下,一家人各有各的事业,然而,尽管所从事的事业不一样,但只要对方的事业是正当的、健康的、合法的,都要给以必要的支持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常见有些妻子不支持丈夫的事业,给其艰难的创业之上,又增加了一重困难,这是不应该的。双方都要把对方的事业看成是自己的事业,把对方的成功看成是自己的成功。
(3)互相关心和爱护
所谓的互相关心,就是互相之间常把对方以及对方的事情放在心上。要时时处处为对方着想,要千方百计照顾对方的利益,不应该自己只顾自己,而对别人不闻不问。对别人的关心,包括物质生活的关心,也包括精坤生活的关心。有时精神生活的关心更为重要。一句问寒问暖的话,在特定的情境中,比送一件棉坎肩还要有用。
互相爱护就是要互相疼爱,并对对方加以保护,使之不受任何侵害,爱护既包括对身体的爱护,也包括对心灵和情感的爱护。家庭的成年人应对弱小者多承担一些爱护的责任。
(4)互相学习和趋近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也都有自己的不足。所以要经常不断地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由于家庭内部的特殊关系,以及经常生活在一起的便利条件,这就为互相学习提供了方便。若双方是同行,可以互相学习,若不是同行也一样可以互相学习。尤其是提倡长辈向晚辈学习,通过互相学习,可以使大家在各个方面都互相趋近,使家庭关系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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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应对家庭成员爱“唠叨”的习惯
:唠叨"也是家庭关系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下剖析,以便能:对症治疗"。怎样走出这样的误区呢?
(1)注重交流
注重交流时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情感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一般情况下,感情破裂,家庭也就崩溃,尤其是夫妻之间的关系更是如此。我们都知道,亲人和路上见到的生人,在外形上没有什么区别,有时路人还要比亲人长得漂亮,但是为什么偏偏见到亲人就觉得亲近,而见到路人则无动于衷呢?主要的原因就是情感的作用。
情感这种东西,不能单靠其自生自灭,即使是亲人或是夫妻,也要经常不断地培育和交流感情。只有感情融洽了,才能在潜移默化中互相影响。现在有人提出::不能让电视把亲人夺走"的口号,是很有道理的,如果把时间都用于工作、学习、娱乐,挤掉了感情沟通的时间,人们就会越来越疏远。
(2)以理服人
要想在家庭中建立民主气氛,就应该以理服人,这样才能使人心情舒畅。首先不能以信服人,不能以为自己是家庭中年纪比别人大,在一家之长的位置上,就要强行让人听从,这是不好的。其次,不能以力服人,即使对子女也不能用打骂的方式,这样会损伤感情和自尊心。在双方意见发生分歧的时候,更要讲道理,胡搅蛮缠只会使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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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员需要能够互相理解和赞赏
余女士最近一直很苦恼,认为自己看先生越来越不顺眼了,觉得先生没有一件事是能做好的。余女士参加的最近一次同学聚会也似乎成了她痛骂先生的专题指责会,让在座的同学们都感觉到问题似乎很严重。事实上,大家都认为余女士的先生是一个:很顾家、很有责任心的男人。有这样的男人做丈夫虽然可能不会暴富,但生活一定会是平淡而又幸福的。
余女士的先生在机.关后勤部门工作,收入稳定又不错,工作也不是很忙,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家里。先生为人诚实,不太爱说话,也不太爱交际,日常喜欢自己捣鼓些小发明,家里一些电器的维护、改进、维修等都是他能力范围的事。在他人看来,先生是一个非常实在的人,家里有这样的先生会省心很多。余女士刚结婚的时候,确实比较满意,似乎一切都很安稳,自己不需要付出什么,在家里像个闲人似的几乎没什么事要操心的。但是,同学、朋友家里发生了变化,有的同学的先生下海去做了老总,有的朋友的先生也下海去做了董事,她们家里都买了新楼、别墅、排屋,这让余女士深感自己家落后了。于是,指责先生::好没用,只知道两点一线,早上去单位上班,晚上下班回家。就知道整天窝在家里,真是没出息。"先生在家里做饭,又会指责说::一个大男人就会做饭,有什么用呀。"事实上,不是先生要做饭,而是余女士自己不会做饭,也不想做饭。当先生在晚饭后捣鼓自己喜欢的东西时,余女士又指责先生::尽会做些不产生效益的事,真是没用的男人。"
生活在余女士不断指责中的先生实在受不了自己妻子的声音,感到妻子的欲望太不容易满足了,真不知道真正幸福的含义。有时候,在妻子指责的时候,先生也会责问妻子::你只知道你同学家有别墅,有汽车,有排屋,但你知道她们的痛苦吗?你知道她们的压力吗?"心理不平衡的余女士哪里听得进先生的话,反问说::你只要让我住上别墅,我什么苦都愿意吃,多大的压力我都可以承担。"先生觉得与妻子真的是无法理论了,于是对妻子说::我就这个能力,我是没有能力为你去买别墅与汽车的,你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想离婚我也同意。"
余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的先生会如此对待自己,哪里还受得了这样的待遇,于是一气之下,提着包回了娘家。先生也不去理睬妻子,两个人的关系就这样僵持着。
余女士待在父母亲家一段时间以后,确实也感到不适应。毕竟老人的生活规律与自己不同,在父母家里又不能像在先生面前一样要求这个、要求那个,还需要不时地帮父母买菜、做饭、做家务。一段时间后她也体会到还是住在自己家里舒服些。尽管先生似乎不太能干,但是生活保障是一点都没有问题的。家里的存款也都是先生的收入来源,这点工资连买自己的衣服都不够。离开一段时间以后,才觉得先生的好处,但因为先生并没有求自己回去,也只好硬着头皮坚持住在父母的家里。
余女士有时间会时常跑去同学家感受住新楼的感觉,确实同学们像贵妇人一样地生活着,想想心里真的很不平衡。自己当年什么都比她们优秀,连谈恋爱的时候也觉得自己先生的工作比她们先生的工作强多了。没想到此一时彼一时,真怀疑自己嫁错了人。
余女士去同学家感受多了,渐渐地也知道了同学的苦恼。首先是同学睡不好觉,因为要担心先生在外的安全问题,及其他让妻子们感到敏感的问题。其次是同学的先生在外工作很忙,时常不回家,两个人很少能在家里一起吃饭,更是很难得能一起去走走。同学在家除了守住漂亮的新楼,陪伴的就是寂寞。余女士仔细地想想自己究竟要哪种生活方式。假如自己将先生推出去,按照先生的个性,说不定会连饭也没的吃了。想来想去,觉得还是自己原来的生活方式最适合自己。尽管没有那么多的存款,但生活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也过得比较好。再想想先生对自己确实是比较好的,与先生在一起也很有安全感。
痛定思痛的余女士决定还是与先生过适合自己的生活。倔脾气的先生不来请自己,只好自己向先生请罪回去了,因为她知道先生一定不会挖苦自己,反而会很高兴的。于是,余女士鼓起勇气给先生打电话说::我想通了,还是你好,还是我们原来的生活方式好,你来接我回家吧。"接到电话的先生当然是心花怒放,将家里都收拾好,并做了丰盛的饭菜。然后去妻子的娘家接妻子回来,并幽默地对妻子说::真想通了?还是我们这样的生活方式幸福是吧?不可反悔了哦。以后我们好好过日子,要一起幸福地过日子,我会对你很好的。"感动的余女士听了先生的话已是泪流满面,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地相处,一起过幸福快乐的日子。
像案例中余女士这样的女性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这些女性朋友会因为社会的变化而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特别是在强烈的物欲和虚荣心的支配下,多少会指责自己先生的能力o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下海创业。有些选择下海的也是因为原来的职业不够理想或是收入不够支配。在欲望的驱使下,有些家庭破裂,有些家庭下海,最后有好结果的也并不多。反而像先生这样了解自己的能力,坚守住自己工作的实属难得。
夫妻之间能互相理解、互相欣赏,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不多。能拥有如此夫妻关系,就达到所说的幸福和谐的婚姻生活了。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更多的是互相抱怨、互相指责,从而导致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搞得彼此身心疲惫,在人生中留下遗憾。先人早就告诉我们,:家和万事兴"。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具有智慧的人会明白,相爱的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并不是为了儿戏,确是为了共谋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婚姻的殿堂上众人的祝福也大多是——幸福美满,白头偕老。在漫长的婚姻道路上,要共谋幸福的婚姻生活、家庭生活,彼此之间的理解、欣赏是最有力量的精神支撑。人生苦短,夫妻之间共谋美满的婚姻生活才是最明智的行为。不管是名人还是能人,最后还是要回落到婚姻家庭生活之中,享受天伦之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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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依法应为而不为。
为了预防和减少虐待、遗弃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破除家长制封建残余的影响;其次,对于实施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最后,对虐待、遗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该法又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扶养”,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扶养、抚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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