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示牌(物业保洁公示牌)
1. 物业保洁公示牌
捡到业主的东西,应及时归还,不知道是谁的,就交小区保安,让保安在公示牌登出认领。
还可以交物业或者业委会通知失主。
保洁工作就是在公共场所,捡到任何东西不能私自占为己有,如果这样做就等于侵占他人财物,轻者是道德问题,重者受法律制裁。
2. 物业保洁员公示牌
警示牌的样式有国家标准。
标示牌材质:
1. PVC、搪瓷、铝反光、不锈钢、铝腐蚀等。
2.安全标示牌国标尺寸:
甲500*400 乙400*320 丙300*240 丁200*160
常规尺寸还有 200*250 300*200 80*65 200*160
3. 标示牌内容:
⑴禁止安全标志系列 :禁止烟火、禁止分闸、禁止吸烟、禁止入内、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带火种、禁止攀登、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禁止混放、禁止饮用、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靠近、禁止靠近、禁止跳下、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触摸、禁止停留、禁止酒后上岗、禁止放易燃物。
⑵警告安全标志系列 :当心腐蚀、当心爆炸、当心中毒、当心火灾、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烫手、当心碰头、当心绊倒、当心有害气体、当心感染、注意防尘、当心落水、当心天然气爆炸。
⑶指令安全标志系列: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面具、必须保持清洁、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走上方渠道、必须加锁、必须带自救器、必须戴矿工帽、必须携带矿灯。
⑷常用电力安全标语标志系列: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配电重地 闲人免进、高压危险、、配电重地闲人免进、在此工作、从此上下。
4. 标示牌使用环境
电力, 线路,交通,通信,安全警告, 公共信息,消防安全,工地施工,工地安全, 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等。
5. 安全标示牌的作用:
悬挂安全标示牌是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
3. 物业服务公示牌
物业公示收支明细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基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物业共用部位,共同的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2、其他物业费收支明细包括装修费用,工本费,代收代缴费用等;
3、物业有偿收费的收支情况包括电器类,水件类筹到家服务的费用收支情况;
4、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停车位,场地租赁等业主表决同意的可用于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
4. 物业保洁公示牌图片大全
一是项目基本情况:
1、小区物业项目收费总住宅户数:____户。
2、收费标准:____元/平方米*月。
二是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明细表。
三是物业服务事项说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2、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为道路、户外排水管道、池、井和渠等;
3、绿化养护;
4、区域环境卫生清洁;
5、安保服务。。
四是垃圾清运费特别说明等。
5. 物业保洁公示牌图片
施工围挡告示牌的标准要求
(一)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固定围挡封闭,高度需在2.5米以上。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必须进行保洁美化处理。
(二)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的,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统一规范施工围挡,悬挂安全标语,在显眼的位置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现场施工围挡和警示、公示标志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围挡应设置为半通透式高围挡,单块围挡宽200cm、高180cm,上半部为金属网通透式结构(宽200cm、高80cm),下半部为厚彩钢板封闭式结构(宽200cm、高100cm),底座为C30预制混凝土。严禁使用彩布等柔性材料或用破旧围挡牌进行围挡,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围挡牌整洁划一,整体效果好。
2.施工围挡应当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破损、老旧的要及时进行更换。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各专业管线单位可在上述围挡标准基础上,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选择不同的围挡颜色及单位标识,并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使用,做到围挡标识醒目、行业特色鲜明。如:“××公司××管道敷设”
3.应在施工围挡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日间与夜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提示标语。同一路段上,独立围挡较多的,须在每个围挡上悬挂文明提示标语;连续围挡较长的,须按一定间隔悬挂文明提示标语。
4.设置施工提示牌:“前方施工 注意避让”等温馨提示语
5.公示牌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开工和承诺修复完工日期、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文件等。尺寸:宽100cm、高80cm。颜色:板底色为白色,标题文字为红色,正文文字为黑色。材料:采用塑料板,铝合金封边。
6.工地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牌应设置反光标识,夜间应增设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占用车道施工时应设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的标识
6. 小区保洁责任公示牌
一、综合服务内容标准:
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建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3、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4、广泛的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5、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6、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及时改进薄弱环节。
7、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急修半小时内、其他保修
7. 物业保洁公示牌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8. 物业保洁公示牌模板
物业三公开指:
一、公开物业服务标准和价格
二、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
三、公开公共收益信息。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9. 保洁服务公示牌
到税务局办理注销的企业,分为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和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纳税人)两种纳税人。
非一照一码纳税人:一定要带上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带着公章到填写表格
一照一码纳税人:带好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带着公章填写表格。
1、有结存发票(含所有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使用的发票,携带作废发票到发票窗口验旧缴销;若发票已经全部填开使用,也需要先到发票窗口验旧发票。
2、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在操作完上一步骤后,需要抄税(当月数据),然后填写《注销企业防伪税控设备登记表》,
3、综合窗口注销报税后,纳税人需要到信息中心注销金税盘或税控盘。
4、以上步骤操作完以后,准备注销前需要填写的各种表单,填写完毕以后到综合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