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妈不宜凭借药物来抑制孕吐,孕妇孕期不宜使用的药物
1、孕妈妈不宜凭借药物来抑制孕吐
怀孕初期,大部分的孕妇都会有明显的早孕反应,时间长短随着个人体质而不同。即使是同一孕妇,也会因为不同的怀孕次数而表现出不同的症
1、孕妈妈不宜凭借药物来抑制孕吐
怀孕初期,大部分的孕妇都会有明显的早孕反应,时间长短随着个人体质而不同。即使是同一孕妇,也会因为不同的怀孕次数而表现出不同的症状。目前市面上尚无发售有效抑制孕吐的药剂。孕妇不宜擅自利用药物抑制孕吐。
产生孕吐状况的时候,易流产的时刻,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的胎儿若是受到x光的照射、某种药物的刺激,或是受到病原体的感染,都会产生畸形。
抑制孕吐的镇吐剂中,尤以抗组胺最具药效,因此经常来治疗孕吐,但是服用此种药剂可能会使胎儿畸形。
在此期间,孕妇应保持身心平衡,注意饮食,吃些清淡和有助于缓解呕吐的食物,必要时可接受医师的指导。倘若一日孕吐数次,身体显得相当虚弱,就应住院进行治疗,每天可接受多量的葡萄糖、盐水、氨基酸液等点滴注射,怪迅速减轻症状,保持良好宁静的心态,一般1~2周即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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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孕妇孕期不宜使用的药物
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孕妇下肢等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浮肿,俗称“胎肿”。对于孕期浮肿,一般不需处理,除非是高度浮肿并伴有蛋白尿,要到医院进行处理。有些孕妇为了减轻浮肿,自己使用利尿剂是很危险的。
利尿剂,特别是噻嗪类药物,不但有可能导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还有可能引起胎儿心律失常、新生儿黄疸、血小板减少症。现已证明,在妊娠期间使用利尿剂,还可使产程延长、子宫收缩无力及胎粪污染羊水等。还有报道,使用噻嗪类利尿剂可使胎儿患出血发现胰腺炎。
肠寄生虫病,特别是蛔虫病,在卫生习惯不太好的人群中相当普遍。患者多是采用吃驱虫药和泻药的方法进行治疗,但是如果孕妇患有肠寄生虫病,若无紧急症状,一般不要服药进行驱虫。因目前所用的各种驱虫药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副作用,在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早期,胎儿处于器官分化阶段,孕妇不宜服用有毒的药物。此外,驱虫时需要在服药时加些泻药,而泻药可命名肠蠕动增快,引起流产、早产,故孕期也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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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儿秋季腹泻不宜用哪些药物
小儿秋季腹泻不能用哪些药物?宝宝腹泻不可以用什么药物呢?小儿腹泻用药有禁忌。
临床上治疗腹泻的药物很多,有专门用于止泻的功能性止泻药,亦有根据病因选用的抗菌药、抗病毒药,以及各种肠粘膜保护剂、微生态调节剂等。上述药物在治疗腹泻中虽然疗效较好,但其中有些药物对于机体发育尚不健全的小儿来说则不宜。鉴于小儿腹泻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人父母者又习惯自行给药,因此有必要讲述一下小儿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苯乙哌啶适用于急慢性功能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分诺酯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道平滑肌,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若用亦须慎之,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氟哌酸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喳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6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强力霉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4、小儿腹泻不宜选用药物
临床上治疗腹泻的药物很多,有专门用于止泻的功能性止泻药,亦有根据病因选用的抗菌药、抗病毒药,以及各种肠粘膜保护剂、微生态调节剂等。许多药物在治疗腹泻中虽然疗效较好,但其中有些药物对于机体发育尚不完善的小儿来说则不宜服用。鉴于小儿腹泻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人父母者又习惯自行给药,因此有必要讲述一下小儿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易蒙停(洛哌丁胺):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啶):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又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mg、硫酸阿托品0.025mg,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婴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氟哌酸(诺氟沙星):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助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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