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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应该怎样服药安胎,不同孕期服药对胎儿的影响

2022-04-12 18:21: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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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孕期应该怎样服药安胎

中医认为,孕期服用中药必须对症,即使服用一般补养的药物,也应当平和适中,与孕妇的体质相符。陈教授说,准妈妈在怀孕后不应滥用中药补品,尤其是那

1、孕期应该怎样服药安胎

中医认为,孕期服用中药必须对症,即使服用一般补养的药物,也应当平和适中,与孕妇的体质相符。陈教授说,准妈妈在怀孕后不应滥用中药补品,尤其是那些大辛大热的补药,不仅对胎儿和孕妇无益,反而会加重妊娠呕吐、血压增高等症状。中医认为,孕后阴血下聚以养胎,这会使准妈妈的身体处于一种阴血偏虚,阳气偏亢”的生理状态,所以进补时要注意产前宜凉补,多用苦寒药,比如黄芩就是一味具有清热效果的中药。如果阴虚内热的症状较重,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一些滋养阴血的补品,如银耳汤等。

2、不同孕期服药对胎儿的影响

不同孕期里服药对胎儿都可造成不同的影响,你知道吗?

受精后1~2周:此时还称不上是胎儿,应称作胚胎,这时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此时称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的分化形成时期,很容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此时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孕中晚期: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导致畸形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常注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3、适合孕期安胎的药膳有哪些

中医认为,孕早期之所以会发生流产现象,是因为孕妇的脾肾气血虚弱,进而阴虚内热,导致胎元殒亡(古时称之为滑胎)。治疗方法是以补肾健脾、益气养血为主,来调节胎儿和母亲之间的免疫细胞互动。下列食补药膳,可为不同症状的孕妇作为调养身体时选用:

(1)糯米山药粥:先将续断25克,杜仲25克,菟丝子25克(布包),桑寄生25克,以水煮去渣取汁,下入糯米及捣碎的山药共煮为粥,空腹食之。若孕妇有耳鸣、腰膝酸软、食欲差、大便稀软、夜尿次数频繁、孕后黑眼圈加重等症状者,以健脾补肾为主,可食糯米山药粥。此粥也适合在怀孕前食用。

(2)参芪粥:将生黄芪30克,党参10克,黄精15克,先水煎煮去渣取汁,然后下糯米煮粥。若孕妇脸色苍白或偏黄,有头晕、动则心悸等症状,食疗要以益气养血兼健脾为主。可食参芪粥,此粥亦适合在孕前食用。

(3)阿胶养阴粥:先将麦门冬15克,生地黄15克,何首乌15克,黄精15克水煎煮取汁,后入大米100克煮成粥,再将捣碎的阿胶10克入粥稍煮,待其融化即可。若是孕妇出现脸颊常常潮红、手心、脚心常热热的、口干咽燥等症状,可食用阿胶养阴粥。

(4)养血安胎汤:芝麻鸡1只,姜2片,莲子、川续断各12克,菟丝子、阿胶各18克。鸡洗净,放入滚水中煮3分钟,取出放人炖盅内待用。莲子、川续断、菟丝子放入煲汤袋中,同放瓦煲内,注入清水5杯煎30分钟。将煎汁加入炖盅内,再放入姜片及阿胶,加盅盖隔水炖3小时,下盐调味即可趁热食用。养血安胎汤味道带苦,孕妇若有习惯性流产,怀孕后食欲缺乏、腰痛或下腹坠胀等现象,不妨一试,此汤具有养血安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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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孕期服药要看“安全期”

许多孕妇在先期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如果服用了某些药物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心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对是不是中止妊娠犹豫不决。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误服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显得尤为重要。至今为止,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的毒副作用是难以估计和预测的。目前来看,惟一的一条大概的预测途径就是不要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主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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