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护工知识

交通事故赔付的相关问题

2022-07-27 20:03:21     来源:www.dxfbaby.com
分享:
收藏本文          热度:
导语: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4、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伤残等级确定。
5、交通费:救治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如果致残: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更新换代劳动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七十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受害人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