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保洁方案(公厕保洁工作计划)
1. 公厕保洁工作计划
首先要把小区的大概情况及保洁的工作量介绍一下,接下来就是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把自己如何因地制宜的做好保洁工作的想法与计划说一下,最后,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业主的意见建议,说一下自己未来关于更好做好保洁工作的想法。
2. 公厕保洁流程表
公厕保洁武进是指厕所干净,路面干净,卫生干净,便池干净,大便吃干净无臭味,无大小便,无水鸡
3. 公厕保洁工作计划范文
No.员工号 姓名 签字 上午班 签字 下午班 签字 晚间班 签字 特殊加班 出勤时间 迟到/旷工/请假 加班 《请假条》
4. 公厕工作计划书
按建筑等级分类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规定,城市公厕建筑标准,按其设置地点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一类公厕设置在对外开放游览点和繁华街道,需配备独立式大小便器、采保暖设施、手纸架、先进节水器,需设置1.8米高的独立单间等,地面、墙裙装饰用才标准较高;
二类公厕适合建设于主要街道,可以设置独立式便器的单间,也可建设通槽式便器,采用瓷砖面小便池;三类公厕则设置于一般街道,采用通槽式大小便器,装修用材标准也相应降低。1990年来,公厕建筑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建在繁华商业街、旅游景点附近的公厕,达到了“星级”标准,无论是建筑用材、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还是公厕的文化氛围、卫生水平,都有很大程度提高,满足了公众如厕需求。
5. 公厕保洁管理方案
公厕检查主要从五个方面排查完善公厕管理制度及设施设备:
一是公厕马桶、洗手台、水龙头、门锁等设施是否完好,是否稳定;
二是卫生间上墙制度,是否破埙,存在脱落,更换完善破损张贴不规范不美观的制度牌,如果制度牌内容存在公厕管理制度,要全部将内容更换为卫生间管理制度;
三是检查卫生间地垫,更换残缺,或者四周不美观周边缺陷的地垫;
四是切实加强卫生间卫生清扫保洁,消除异味;
五是做好公厕的消杀和清扫保洁记录。
6. 公厕保洁工作计划怎么写
1.、保洁员:负责村室的环境卫生打扫,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及村室洗手间的卫生,来人接待时村委会的卫生打扫等工作,负责村两委安排的其他保洁工作,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内垃圾,以及村内无劳动力贫困户家中的卫生清洁等工作。
2、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开展日常巡护,重点防火期每天巡护,非重点防火期每周2天以上;做好巡护记录,并提供能佐证真实巡护的依据。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扑救。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发现虫灾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防治。
(五)制止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
(六)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七)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
(八)定期向村级林长和监管员汇报日常管护情况。
(九)维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
(十)认真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7. 保洁员工作计划
1、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乘坐消防电梯及走员工通道,不准使用业用电梯;
2、不得在大堂、走廊跑动,大声说笑,聚堆聊天等;
3、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制造事端;
4、对业户要有礼貌,不能与业户发生争执;
5、非工作需要,不准进入业户房间或向业户索要物品;
6、捡拾业户的物品、钱币等,一律要上缴;
7、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要有责任心,精心爱护、保养,不能有短缺、损坏等;
8、清理办公室时,不准翻阅领导的文件,更不准将文件内容传播出去;
9、不得将小区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
10、不得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自己负责区域内的卫生,须达到保洁标准;
12、不得损坏保洁物品,如有损坏要赔偿;
13、上岗前不吃有异味的食物,保持良好形象;
14、下班前,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检查一遍,如有异常,马上向上级领导汇报;
15、每天的工作必须完工,将工具收好后,方可下班。
以上各项,保洁部员工一定要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二、保洁设备领用制度
1、保洁设备要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使用设备工作时,物业管理圈。如设备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等人为损坏者,按规定照价赔偿;
5、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及原因;
6、为了计划各部门收入支出,增收节支,使各项物品物尽其用,发挥其最大效率。
三、清洁用具及消耗品物料使用制度
1、常用清洁工具由保洁班长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保洁员;
2、申领的工具可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3、使用工具中,应爱护清洁工具,如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需以旧换新;
4、工具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5、对于消耗品物料(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物业管理圈,由保洁班长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保洁员使用;
6、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为他用或者私用,一经发现,接受处罚;
7、所领取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可随意浪费。
四、设备操作制度
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五、保洁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一)设备保养制度
1、吸尘器每次用完后,擦去表面浮尘后,将电线缠好放到指定地点,每周将尘袋清理一次;
2、多功能单擦机,每次用完后将剩余的保洁剂倒掉并用清水冲净,用抹布将机器里外擦干净,以防碱性保洁剂损伤机器;
3、吸水机使用完毕后,将污水倒掉,用清水冲洗里外用抹布擦干、上盖打开通风、以防潮气腐蚀电机;
4、玻璃器使用后需清洗干净,上水器要晾干,清点无短缺后,放回袋内。
(二)抛光机使用注意事项
1、抛光前先检查底盘是否上紧,以防抛光垫未夹紧而造成抛光垫变形,或底盘磨损地面;
2、在抛光过程中注意不要碰到花盆、玻璃门、家具、墙等等一些坚硬物品,防止碰坏物品或滑破抛光垫;
3、抛光机在工作中发现有异常声音,要立即停机检查,如强行工作会造成机器损坏;
4、打蜡时,蜡水不易过多。正常一滴蜡水能抛一平米左右的地面;
5、机器工作中要将电线放在操作者的身后,防止电线缠进机器里;
6、机器用完要将表面浮尘抹干净,电线缠好收回工作间;
7、一到两月检修一次(找机器维修人员)物业管理圈。
(三)吸尘器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吸尘器时,不可吸潮湿地面。吸尘时要注意避开地面的潮湿部分;
2、吸尘器不得吸大件物品(如,塑料袋、纸屑、铁丁、瓶盖等异物);
3、吸尘袋和过滤网需定期清理,两台吸尘器相互吸尘;
4、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碰撞,以免损坏机器。
六、清洁工安全操作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清洁人员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3、清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人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清洁人员不提私自拔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清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清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7、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七、物品摆放标准
1、灭火器:与墙面一拳距离;
2、立式垃圾桶:桶口与墙面平行,摆放在电梯按键正下方;
3、窗户:窗户开放两边大小10cm,约一手掌宽;
4、劳动工具:日常使用工具摆放在地下一、二层休息室;大件工具使用后放置在保洁库房;
5、拖布、扫帚、撮子:放在卫生间角落隐秘处;
6、垃圾桶:统一放置在楼道左侧墙角;
7、纸篓:放置在便池右侧;
8、随身使用工具:不得在人员离开时摆放在公共区域。
8. 公厕保洁工作计划表
要有计划!首先是目标、然后是具体行动,最好是编排出时间表,比如保洁员日流程表、领班、主管日流程表,然后要将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写进去,比如跑水、垃圾处理、下雪等,然后是员工方面的培训、考核,最后是年底的验收!
思路是这样的,再编点东西进去吧!
9. 公厕卫生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乡镇、村庄、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以及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促进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卫生整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和标准;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决定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标准,制定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宣传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和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
(三)建设卫生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卫生环境,改进卫生条件;
(四)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村民防治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栖息环境;
(五)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驻乡镇、街道的单位制定爱国卫生制度和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开展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十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病媒生物防治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托幼园所应当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第十三条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进行预防性消毒,开展消毒效果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治组织网络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同级爱卫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公益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给予扶植和支持,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
乡镇、街道的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社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的日常防治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危害,及时将本辖区内发生的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向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病媒生物危害情况,适时组织全社会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爱卫会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科学的杀灭方法和合格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
在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全社会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中,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非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单位和居民、村民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病媒生物的防治,改善卫生环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的环境。无能力自行进行病媒生物防治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防治。
第十八条医院、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集体宿舍、商场、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粮库、养殖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容易孳生或者栖息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杀灭工作。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在办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或者公共场所的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方式审查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对没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或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第二十条病媒生物防治应当采用科学方法,使用安全、环保、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爱卫会办公室办理许可手续。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库房;
(二)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病媒生物防治器械;
(四)有健全的服务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市爱卫会办公室认可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不得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杀灭作业。
第二十三条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病媒生物的抗药性进行检测。
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依据评估结果和检测报告,规范用药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 公厕保洁工作总结
一、工作情况概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三、不足、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