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术后护工(合肥医院护工收费标准)
1. 合肥医院护工收费标准
1、生育医疗费补贴领取流程: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在女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参加城乡居民享受不足1000元的可以申报生育医疗费补贴。
2、护理假补贴领取流程:需符合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享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500元。
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
2. 合肥市护工工资是多少
长庚医院护士待遇还可以,扣除各项保险后每月在5000元左右,不过要倒班。
3. 合肥医院护工价格
大概300块左右,如果你需要单独一对一护理,护工每天的费用在三甲医院大概需要300元,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请一对多护工,一般是一对五到六个人,有事情可以按铃,就会有人来帮你的,这样的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除非是不能自理,一般的情况请个一对多的护工就可以了
4. 合肥护士一个月多少钱
现在显然是儿童医院,因为滨湖医院现在营业额少,住院病人少。
所以科室分红、奖金这块就不给力了
5. 合肥中医院护工多少钱一天
合肥医院住院只能有一个人陪护,因为医院住院的病人也很多,如果每个病人家里都有几个人陪护,那么其实病人也休息不好,正常情况下如果病人不是需要陪护的,医生也不会让家属陪护,因为病人是需要安静的环境,所以说医院住院只能一个人陪护
6. 合肥医院护工收费标准是多少
各3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合肥医院护工收费标准最新
这个护工费是不确定的,要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比方自己是否可以自理,或者是一对一的专人护理,因此费用是不样的,一般情况病人能自理,费用约在150一200元之间,像那些危重病人任何事都要找护工,晚上护工也不得休息,价格就要贵些,约在300一500之间了
8. 合肥护理费标准
标准一般为160元。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9. 合肥医院护工收费标准表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