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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医院内护工(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2022-12-24 18:15:08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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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医院护工往往都是管吃住,对于他们的吃住并没有什么大的讲究,尤其是在住的方面。我们知道医院地方本就紧张,因此护工的住宿基本都是无从谈起。好一点的

1.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

医院护工往往都是管吃住,对于他们的吃住并没有什么大的讲究,尤其是在住的方面。

我们知道医院地方本就紧张,因此护工的住宿基本都是无从谈起。好一点的有个陪护床或者空病床,有时24小时护工根本就没有时间休息,因此护工的住宿问题基本是一纸空谈。不过护工的饮食一般也是按照我们普通人的饮食标准,一天不到40元,相对比较亲民 。

2.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通知

陪护新规定没有统一标准,但全国医院执行的标准又大同小异。一,一床一护。

二,陪护期间严格按照医院规定进行陪护。

三,疫情陪护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备。

3. 医院护工工作法律规定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4. 医院护工服务标准

护理费大概是一天几百元左右,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5. 医院护工管理办法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2021)

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医疗需求,加大职工医疗救助力度,减轻患大病职工医疗负担,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职工医疗互助是职工医疗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是由工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条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普遍惠及职工、重点救助大病”的原则,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第三条职工医疗互助是以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为主要对象,实行“普惠制和重大疾病相结合”的救助模式,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统筹、统收统支的制度。

第二章 互助保障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四条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自治区总工会和银川市总工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含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返聘人员不在此列),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原则上,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全部参加,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80%。 在职职工系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五条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手续时,所在单位工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凭单》一式三联,并加盖参加医疗互助单位工会印章; 2.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以下简称“被保障人”)纸质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一个,该名册须用excel表格,按“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备注”六个栏目制作(可在银川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纸质名册须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第六条职工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1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须在当期医疗互助期满前60天内将收集符合要求的材料交至银川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并将医疗互助金交至专门帐户,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章 互助资金筹集 第七条职工医疗互助每人一份,每份互助金为50元,互助保障期满不返还。 第八条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来源:

(一)职工个人缴纳;

(二)政府、行政和工会的投入(工会经费不得为职工个人缴纳互助金);

(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四)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四章 互助保障补助标准

第九条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被保障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医保规定的全自费、特诊特治费用除外),在起付标准1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一)个人负担1001元-2000元补助20%; (二)个人负担2001元-3000元补助25%; (三)个人负担3001元-5000元补助35%; (四)个人负担5001元-10000元补助45%; (五)个人负担10001元-30000元补助55%; (六)个人负担30001元-50000元补助65%; (七)个人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5%,但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第十条为减轻患病职工家庭经济负担,在第九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被保障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额度(医保规定的全自费、特诊特治费用除外)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一个年度内按照以下标准再给予1次性补助: (一)个人负担5000元(含)-1万元(含)补助500元; (二)个人负担1万元(不含)-2万元(含)补助1000元; (三)个人负担2万元(不含)-3万元(含)补助1500元;

(四)个人负担3万元(不含)-4万元(含)补助3000元; (五)个人负担4万元(不含)-5万元(含)补助5000元; (六)个人负担5万元(不含)-8万元(含)补助10000元; (七)个人负担8万元(不含)-10万元(含)补助25000元; (八)个人负担10万元(不含)-15万元(含)补助30000元; (九)个人负担15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助40000元; (十)个人负担20万元(不含)以上补助50000元。

第十一条被保障人住院治疗结束后,不论是否报销互助保障金,一个年度内均给予1次200元的“安馨”补贴。

第十二条被保障人必须在互助期满前60日内续保,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被保障人在互助期内患重大疾病,由于治疗期结束后互助周期已经结束的,应该按照互助期内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参加医疗互助的单位一年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一次医疗互助。被保障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多次报销,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第十五条医疗互助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互助期内不办理退保。 第十六条被保障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调动时,如调入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转移、续接医疗互助关系,如调入单位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被保障人在互助期发生住院的,由调出单位申报。

第十七条被保障人在互助期内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应视不同情况补助: (一)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偿金; (二)因病或意外事故经住院治疗后死亡的,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个人支付额度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偿金; (三)因病或意外事故经住院治疗后死亡的,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个人支付额度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经报销后高于2000元的,按实际报销金额支付,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补足余额。上述情形不能合并适用。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互助待遇: (一)被保障人或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套取互助待遇的; (二)在非指定或认定的医疗机构(包括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等)住院的; (三)因酗酒、斗殴、故意自伤、吸(戒)毒等所致伤病的; (四)因违法、犯罪所致伤病的; (五)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第三人责任所致意外伤害的; (六)因工伤、生育的; (七)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以物理治疗为主的; (八)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九)战争、地震、核辐射等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伤病的; (十)被保障人本期前因病住院治疗且已报销互助金,本期内又患相同病种住院治疗的。

第六章 互助补助金的领取与发放程序

第十九条被保障人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备齐相关资料(见第二十条)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单位工会组织初审后逐级报银川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经审核确认批准后,领取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

第二十条被保障人领取互助保障补助金或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银川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二)入院记录; (三)出院记录或出院证; (四)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1.在银川市内住院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如提供不了的需提供原件留存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2.在异地住院未结算的,需提供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加盖公章的报销待遇核定表。 3.在异地住院结算的,需提供住院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 (五)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被保障人银行卡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被保障人应在每次出院后的90日内申请领取互助补助金,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应事先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备,同时出据证明材料报送银川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银川市职工服务中心接到基层工会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发放。

第二十三条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的审批程序: (一)服务中心经办人初审; (二)服务中心财务内审人员审核; (三)服务中心负责人复核; (四)分管领导审核; (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六)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互助保障活动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 (一)为职工医疗互助提供业务查询服务,并进行业务调查和统计;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互助资金的筹集和缴入、职工出院后协助职工收集补助金申领资料、向银川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上报申领材料;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职工所在单位上报的申领互助金资料初审等业务;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资金运行,负责互助活动运行分析,提出筹资标准及待遇调整建议。

6. 医院护工条例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农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长期待遇。

7. 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建议

实习生群体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以委婉的形式提出,不能与医院的宗旨发生严重的对立,更不能与上级主管领导发生严重的冲突。

实习生作为在医院实习的受益群体,不能对医院的发展规划指手画脚,而是应当将个人的想法结合医院的总体规划详细写出,这样对医院和个人来说都是比较有利的。

8.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医院决定暂时取消住院患者探视。

2、每位住院患者可指定 2 名陪护人员,凭身份证办理陪护证(含护工),但每次只允许 1 名陪护人员进入病房。

3、住院部及病区实行门禁管理,出入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您的身份证和陪护证,配合医务人员接受流行病学筛查问询及体温检测。

4、住院或陪护期间,不要在病房走道、电梯间、楼梯间逗留,不要在病区内使用电器,不要在院区内吸烟。

9.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意见

护工在北京,只有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者,才有资格上岗。

北京市卫生局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0岁以下者,要想到医院做护工,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规定的专业课程和技能培训,经统一考试,获得《北京市卫生局护工合格证书》后,才能持证前往招聘护工的医院护理主管部门应聘。北京市卫生局要求,聘用单位负责对护工进行监督管理,护工要在国家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单纯的生活料理工作,不得从事护士工作。如有违反者,卫生行政机构有权对招聘护工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护工的管理实行准入考核制度,两年期满,护工必须接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验章。当护工的服务地点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由原聘用医院的护理主管部门在护工服务手册上签署工作评语。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说,由于护工服务对象是病人,不同于简单的保姆工作,即使是简单的护理服务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护工的培训、聘用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目的是为确保病人在医院治疗护理的安全有效,病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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