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和尬的区别?
“尴尬”是一个词汇,形容不好意思。从构词法上看,尴、尬两词声母相同,韵母相近,是上古汉语常见的“双声连绵构词”。类似的词还有辗转、踌躇、犹豫、仿佛、氤氲、参差、淋漓、褴褛、陆离等等。如果说这其中如辗转、犹豫之类的词还勉强可以拆分的话,尴尬则是再典型不过的连绵词了——单独来看,无论是尴还是尬统统意义不明,两个字甚至几乎不可以单独出现,必须成对才有意义。
尴与尬的区别:“尲,不正也从尣兼声”“尬,尲尬也从尣介声。”因此“尴尬”二字都是形声字
为什么要在我国大力发展老年社区工作照顾??
老年社区工作是老年人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之一,关于其具体定义说法不一,在中国内地,常被称作老年社区服务或社区养老,这里不一一介绍。本文主要检索的内容是关于老年社区服务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所直接引文均取自原作者公开发表的文章当中,无学术抄袭之嫌,本人尊重一切劳动者的一切形式的劳动成果。 一、 我国老年社区服务的发展现状和不足 我国老年人在人口各年龄组中是“穷人”居多的群体。据统计,50% 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在银行中基本上没有存款, 只能依靠子女或社会供养。由此可见, 发展城镇社区养老不仅仅是当代老年人的呼唤, 也是老龄化社会发展的必然, 更是救助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举措。 1.社区养老的供需矛盾 有资料表明: 托老所, 18.9%的老人需要, 仅有0.5% 的老人得到服务; 保健指导, 36.8% 的老人需要, 仅有9.3% 的老人得到服务; 家庭病床, 42.5% 的老人需要, 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务; 定期体检, 57.8% 的老人需要, 仅有7.6% 的老人得到服务; 应急服务, 45.1% 的老人需要, 仅有0. 7% 的老人得到服务。这几年,上海各种层次的养老机构纷纷兴起, 已达到约200 多家, 但据人民日报社一位记者的调查, 上海“养老机构纷纷建起, 老人入住并不积极”。 2.老年社区服务专业化薄弱 随着市场体制的改革,原来由国家所承担的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福利,正在向由国家、集体(单位) 、个人共同负担的多元局面转型。近些年来非专业人员亦进行一些专业培训,但短期培训的效果及整个服务过程的繁琐导致的监督漏洞,都削弱了专业化色彩。养老服务不仅仅是态度的和善,服务水平更多体现在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能力上,这些能力既包括对老人的生理、心理及医学护理等知识及技巧的掌握,还包括对相关的法律政策及社会资源的掌握及运用,显然那些靠大妈支撑起来的社区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较高层次需求的。 3.政府在老年服务中角色定位不恰当,官僚化倾向严重 我国目前养老方式的尴尬现象明显:一方面是行政化色彩很强的法定社区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大的社会背景下,为配合上级的要求而建立起来一些养老机构,由于体制不顺畅与资源紧张等因素,在福利化和经营化取向之间左右为难;另一方面又因为社区本身服务质量欠缺与居民的不认同等因素,使得自身生存举步维艰。因此,从社区定位的角度看,必须淡化它的行政化色彩,克服因行政化而带来的困局。 4.我国社区养老没有调动起社区民众的参与与互助意识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志愿者虽然在数量上很客观,但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相比仍然不足,且志愿者大多还是青年学生。社区参与与社区民主是社区照顾的核心原则,只有社区民众热心社区问题,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积极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并能为社区中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照顾最高层面上的价值理念才能得以实现,社区照顾才能良性运行、不断发展。 二、 发达国家社区养老状况 (一) 欧美国家养老状况 社区照顾作为动员并联结正式与非正式的社区资源去协助有需要的人士,让他们能和平常人一样,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生活在自己的社区中,而又能够得到适切的照顾的模式,以其个性化、多样化、社区化的特征与优势,向老年人提供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服务、家庭照顾、日间看护、娱乐和教育等内容在内的多项服务,因而能够高质有效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自社区照顾1960 年在英国建立后,其他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均视其为医治养老问题的一剂良方转而加以推广,使社区照顾模式逐渐取代了机构照顾的主导地位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流。 1. 欧美社区照顾发展的基本原则 ⑴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大众认识全控机构照顾的局限性和社区照顾的意义。了解危机人群的处境与需求;让主流社会更多地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关注社区中的失能者及其家庭的困境;说服权力部门运用国家立法的手段制定相关政策等。 ⑵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立足于社区中有困难而得不到照顾的大多数人的需要,避免机构照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受益面小的缺陷。 ⑶充分发挥社区非正式网络的作用,配合正规的社会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有效照顾网络;区分不同网络所具有的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种类的服务与支持,使受助者的困难真正能够在社区中得到解决。 ⑷提倡自助与互助精神,培养社区居民独立自主的意识。使受照顾者在社区照顾的过程中减少依赖性,不断提升自我的价值,也使社区更具凝聚力。 ⑸从受助者的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确定照顾方案,使计划切实可行。计划既要发挥非正式照顾的特长, 又不能排斥机构照顾的必要性,而应使照顾能更有效地满足受助者的需要。 ⑹发挥民主精神。鼓励社区居民为社区照顾献计献策。 2. 欧美社区照顾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⑴社区照顾向家庭照顾的转化。社区照顾原初的理念是指让案主在社区中得到照顾,即通过把与专业或专门人员安排进社区之中,为居住在自己家里的案主提供服务,但在发展中却出现了偏差, “在社区中照顾”逐渐演变成“由社区照顾”,也就是说由非专业人员与非专门人员志愿地或半有组织地提供服务,而家庭作为最基本的非专业照顾力量, 使社区照顾最终演变成为“由家庭照顾”,由此社区照顾的推行在一些地区反而使家庭、朋友和邻居等非正式系统的照顾压力加重了。 ⑵服务过程中“机会不平等”问题。这种不平等表现在社会各阶层之间、性别之间、种族之间的不平等。经济收入富裕的老人可获得所需的、质量较高的服务,而经济条件差的老人只能通过个人收入调查系统“歧视性”调查得到救助性服务,这已不容他们自己选择。在性别之间,男性获取的服务要优于女性。而在种族之间,在欧美国家,白种人所获得的服务要普遍优于黑种人和其他族群。 ⑶照顾者的角色一般都是由女性来承担。许多女权主义者认为“社区照顾是家庭责任不平等的合法化”“照料活动限制了女性进入公共领域中有价值的社会性角色的机会”。 ⑷社区照顾的重点转向支持家庭照顾者。社区照顾为老年人服务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社区照顾也一直以能够有效回应老年人需求而特别加以宣扬。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却发现许多与之相背离的事实:许多社区照顾的内容是针对照顾者的。照顾者面临很大的压力,实施支持照顾者的计划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社区照顾的重点转向支持照顾者就有悖于社区照顾的理念了。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许多学者批评日间照顾政策是从照顾者利益出发,而不是为满足老年人需求设计的,研究表明,老年人接受日间照顾服务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考虑子女的利益而不是出于自愿, 因此批评者得出结论认为社区照顾实质上是照顾照顾者而非老年人。 ⑸ 协调问题。虽然社区照顾整合了许多资源,但同时也带来了各服务主体间的协调问题。不同的服务主体隶属于不同的体系、不同的领域,这加大了彼此之间协调服务的成本,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医疗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服务之间的协调问题,两者各自有不同的主管部门,且资金来源也互不相同,故在开展服务时容易“各自为政”,造成服务内容和项目出现重复或不全面,致使服务效率的降低。因此我们在发展社区照顾时,应明确提出一个服务中心,以整合各种资源,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二) 日本国老年服务状况 日本传统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是以1963年建立的服务体系为核心不断修订而成的,走过了一段公费医疗――老人保健――护理保险制度的演变之路。1980年日本政府开始推行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政策,颁发《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黄金计划”),提出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使老年人借助社区力量在家养老。1989年的《高龄者保健福利发展10年战略计划》以居家养老、居家看护为发展方向,强调建立以家庭或亲属的护理为前提,以公共福利服务与市场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方式。至此,依托社区的家庭养老方式占据了主据了主导地位。 1. 日本社区老年服务的内容 ⑴访问指导工作。对于40岁以上卧床病人、痴呆孤寡老人及其家人,社区服务人员定期上门服务:了解病因、康复手段、对事物的理解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观察病人有无褥疮、肌肉萎缩、精神异常、视力与听力障碍及生活自理程度等情况,并做详细评估记录。对家庭中的照顾者也要进行全面了解,并给予饮食、活动、康复锻炼等指导。 ⑵访问护理服务。包括对家中病人与老人进行生活护理、输液、注射、换药、送药品、病情观察等多项服务。 ⑶机能训练。服务对象包括因疾病或负伤导致肢体功能低下、有孤独症倾向者。在指定时间地点,服务人员将他们组织起来进行体格检查、功能锻炼、集体进食和各项娱乐活动,锻炼服务对象的身体机能,更重要的是促进病人的心理健康。 2.日本老年人服务特点 ⑴确认目标,职能清楚。日本政府明确提出20世纪的老人中心工作职能是向社会上的每一位老人给予最大限度的生活援助。通过社区活动,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使他们有困难时,知道应该到什么地方能够得到帮助,使老人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精神上能够安心愉快度过晚年。 ⑵内容广泛,方便老人。通过上述内容可看出其之广泛,另外在日本,各街道的医疗护理中心有访问护士,每日定期走访用户,了解他们在家的情况,出现问题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将社区内可利用的资源介绍给用户。对长期卧床不起者介绍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和租用医疗用具,介绍使用方法,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 ⑶护理人员及福利士技术精、素质高。不管做什么事情任何时候、他们始终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地工作。总之,他们把娴熟的服务技术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看得非常重要,因此,也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 ⑷注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回归社会,以保持正常生活。社区非常注意功能的锻炼,组织各种适合老人的活动,如绘画、书法、插花、茶道、听书、舞蹈、手工、陶瓷制作、野炊、郊游、参观等活动,不失时机地将锻炼寓于每日的娱乐活动中。根据个人特点,教会老人和指导好家属做好配合工作使老人不管是入住日托中心还是在家,都能较好地照顾自己,提高老人生活的质量。 ⑸老年服务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保险制度成立前,由于提供服务的机构间没有竞争机制,服务的种类与特色缺乏,加之机构的床位数不足及社会工作者的缺乏,服务效率和质量不尽人意;护理保险制度成立后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服务机构间为争取市场份额必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老年服务的启示 社区养老是植根于西方的社会、文化、经济与政治背景中的一种养老模式,在我们把社区养老移入我国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我们的现实国情。具体说来我们的国情有两个:一个是我国的中介性社会服务组织的缺乏。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居民的福利由政府一手包揽,这种强大的政府力量使得公共领域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萎缩。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逐渐退出一部分社会福利领域并剥离了企事业单位的福利职能,将之回归社会,这时就需要一个社会实体或社会机构来承接这些分离出的职能。在西方这一职责是由非政府或非赢利部门承担的,然而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这一职能更多的是由具有半政府半民间性质的社区来承担,这一事实就向我们展示出在我国发展社区照顾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的社区养老要以社区建设为中心。另一个国情是我国深厚的家庭养老传统。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孝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 老人愿意居家养老;另一方面,子女也视不赡养老人为耻(陈树强,2003)”。这一基本事实向我们昭示出另一个基本原则: 我们的社区照顾要注重家庭照顾的完善。 1. 我国的社区照顾要以家庭照顾为主,辅之以社区和非营利部门的支援,即在家庭层面整合正式与非正式的服务资源。由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仍有普遍的社会心理认同,在主观上就要求我们仍需以家庭养老为主,继续发扬我国的养老传统。另外客观经济条件的限制也要求我们不得不选择家庭养老。“西方国家进入老年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000 美元,而我国却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 美元的水平来迎接老年社会的到来”,所以,将老年人完全推出家庭,由社会来养老是不现实的。家庭养老可以说是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的条件下的一种过渡模式。 2. 我国的社区照顾要以加强社区建设为中心,辅之以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组织。社区由于在当代中国承担了大量的福利服务职能,因而加强社区建设尤其是社区服务方面的建设对于社区养老的发展至关重要。社区养老本身便可以被看作是社区服务的核心内容,社区服务如果不落实到社区养老上,至多只是一些初级的便民利民服务(钱宁,2002)。另外由于我国的非营利部门发展还不成熟,而社区在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加上政府的福利又基本上通过社区作为发送体系传递到民众,因此社区就成为了目前中国民间组织中掌握资源最多,发展最完备,也最有能力为大众提供正式服务的社会主体。但是我们不能忽视非营利部门的发展,欧美及日本的社区养老内容繁多,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都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的。非营利组织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及所动员和组织的义工在政府逐渐退出的背景下为老年人提供了许多服务。 3. 养老保障需要法律化。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立法解决养老问题,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解决了老年生活的经济来源问题;1963年的《老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人保健法》解决了老年医疗保健的后顾之忧,确立了居家养老的老年福利方向;2000年4月的《护理保险制度》在解决老年人护理照料负担的同时,构筑了社会参与的家庭养老体系,由此形成了多方位的老年福利体系。在这方面中国应该向他们学习。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1987年日本政府颁发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规定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并推出资格证书制度。1992年制订《福利人才确保法》,从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保障。这样,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在置身于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保障下,具备技术知识及能力的专业人员的大力推动下,顺利地开展和不断优化。而我国要想向高水平老年服务方向发展,必须也要建立相应的资格证书制度,从而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