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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护工(农民工保护)

2022-12-08 06:40:09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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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农民工保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

1. 农民工保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借此《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增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朋友对《条例》的了解和掌握,通过图文形式对《条例》进行再解读,让大家进一步领悟《条例》要义,便于今后更好知法守法用法。

2. 农民工保护电话

1、农民工讨薪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这三个热线电话能得到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其中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

2、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农民工保护条例甲方

农民工讨薪有哪些途径

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拨打12333、12348、12351

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

12348:司法部门的热线

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5、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4. 保护农民工有什么部门

因为公安局的性质分管不同,工资纠纷是不属于公安局负责,应由劳动部门进行负责。

  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讨要工资的对象是拖欠工资的公司,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5. 农民工保护法完成工作量应该拿多少钱

农民工干完活,业主付了百分之六十,剩下的不给了,那你只有起诉告他,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你的辛苦钱,如果签合同了,那你就会很顺利的拿回你的辛苦钱,如果没有那你就要收集证据,干活的证据,要钱的证据,欠你钱的证据,现在都用手机微信,我相信你肯定能收集到证据的,

6. 农民工保护条例解读?

建立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分离的制度,可以从源头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为了更好地监控资金拨付过程,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可以全程监督人工费的封闭式支付,防止被有关单位挤占和挪用,确保工资最终足额发放给农民工。

1.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2.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预警。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3.工程完工且未欠薪的,方可注销农民工工资专户。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7. 农民工保护权益

目前,我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工活跃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庞大的群体,农民工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

目前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是与个人签订个人用工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三是与他人签订承担合同或类承揽合同的服务合同。因此只有在第一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才可以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保护;而在后两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制度予以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用工人责任制度,给予无法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救济的农民工充分的司法救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的工伤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方式,导致其与用工人之间多数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关系。民法典的该规定对在劳务关系中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予了救济,即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农民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用工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农民工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工人要求补偿。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该规定对第三类劳务输出方式中的农民工给予救济,如开荒保洁,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定作人错误的定作、指示或选任而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农民工保护神

尽职尽责暖人心,严谨高效办实事;劳动最光荣;保障劳动权益,维护公民利益;惩恶扬善,全心为民;廉洁奉公;工人阶级的保护神、劳动者的缔结者;有了你的存在,才有千万和谐美满的家庭;执法为民、主持公道;人民公仆、恩暖民心;依法保障劳动者、精心呵护农民工。

9. 农民工保护法

案例: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作失误,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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