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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国家政策(民办幼儿园国家政策有哪些)

2022-12-16 09:55:31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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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民办幼儿园国家政策有哪些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派驻事业编制教师、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

1. 民办幼儿园国家政策有哪些

通过给予税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派驻事业编制教师、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实施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的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

2. 国家对民办幼儿园有哪些政策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的教育神经。我国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部分制度规范缺失,一些社会资本借办学之名攫取利益,损害了百姓权益,扰乱了我国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办学秩序。

5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文件,新《条例》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政策方面具有中长期指导意义,备受争议的“公参民”“集团化办学”“关联交易”等将得到规范。

教育应公办为主,民办教育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强调民办教育办学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即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也要惠民,不得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相背离,无论其所办私立学校处于哪一级哪一类教育,概莫能外。

此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进一步强化,即:民办教育应该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是为满足百姓对个性化教育需求而提供的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在某种意义上,民办教育应当是我国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资本操控者逐利教育的手段和工具。

为了将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新《条例》做出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严把入口关是实施的关键所在。新《条例》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这意味着,国有义务教育资产不得再因逐利而流向民办教育,那些以往占着国家的地、用着公办教师,却挖着公办教育墙角,破坏正常教育秩序,同时还要掏空百姓钱包的民办教育行为不再有发展空间。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国家“公办为主”的办学态度。

堵住治理漏洞,打破利益链条

新《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打破了公私之间或显或隐的利益链条,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地方教育治理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依据。

该项规定未出台之前,许多开发商为了卖楼盘而在楼盘所在小区办私立名校分校,一些名校也因多种原因挂牌办民校,破坏了地方教育生态。更有甚者,在有的地方,开发商卖光楼盘后,便将新建校“甩锅”给地方教育局,当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宣传中的名师并没有到位时为时已晚,地方教育局成为这些私立学校的“接盘侠”。新《条例》实质是维护了教育系统和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源头抓起,对办学主体加以限制,是在制度设计上为地方政府和办学者避开了办学误区。

为遏制民办教育办学主体“甩锅”,也为限制部分不法教育管理者变相倒卖国有教育资产,新《条例》还增加了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方面的规定,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加强监管,将真正办学者请进来,将圈钱逐利者赶出去

3. 国家关于民办幼儿园的最新政策

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同等地位

  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超过5564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民办教育类型层次日益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据刘昌亚介绍,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实施条例》的修订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条例》明确,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有效激发民办教育内生动能

  依靠改革创新,此次《实施条例》修订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章节条目上,现行条例是8章54条,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在内容篇幅上,现行条例约6300字,新的条例超1万字,增加了80%以上。王大泉介绍了《实施条例》修改的具体内容。例如,在新增章节“教师与受教育者”中,强调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其中明确,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实施条例》的修订,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刘昌亚说。

  《实施条例》还专门增加了对民办教育举办者提出的“从业禁止”内容,这是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形式。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这些主体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条例》在一般的处罚规定之外将给予从业禁止,禁止其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的工作,情节最严重的可以终身禁止。“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能够形成震慑,促使有关主体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王大泉说。

  规范“名校办民校”办学行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新条例符合业界预期,认同度比较高,对真正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举办者而言是长期利好。

  “新《实施条例》在保留、强化原《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措施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在刘林看来,这些禁止、限制措施是对少数、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的有力纠正,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符合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期盼。

  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文件,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对中国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此前引发争议的“名校办民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

  《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刘昌亚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问题。“一方面,它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却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这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刘昌亚说。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此外,针对社会关注的民办高中跨区“掐尖”招生行为,王大泉回应说,《实施条例》提出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竞争。此外,考虑到基础教育的事权在地方,因此规定,符合省级教育行政规定的可跨区域招生

4. 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最新规定

西安私立幼儿园入学的条件如下:

一般是3岁以上的就可以去读幼儿园;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上幼儿园需要出具医院和医生开具的健康证明;疫苗证书这个部分幼儿园需要。幼儿园费用有些幼儿园是半年。

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对入学条件,现在无论哪个幼儿园都要提前报名不过吉的堡的灵活一些可以提前排队如果有空缺可以随时上。可以去幼儿园孩子的说活能力,是可以在幼儿园慢慢培养的,只要让老师多加关注就行,就是前一周要早点接宝宝宝宝回。

5. 民办幼儿园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

1、私立幼儿园在收费问题上一定要做到透明,收费的标准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私立幼儿园的收费要和公立幼儿园一样,如果再按照自己的想法随便去收取费用,将会查封该幼儿园。

2、为了家长接送孩子方便,每个社区必须设有幼儿园,以前有的社区里没有幼儿园,家长接送孩子需要走很长时间的路程,教育部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要求每个社区必须有一所幼儿园,这样不仅解决了孩子接送的问题,也让家长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

3、民办幼儿园也要由教育部统一管理,如今各个城市公办幼儿园并不多,大多数都是民办的幼儿园,为了能够规范民办幼儿园,教育部规定,如果要想继续开办民办幼儿园,就必须由教育部统一管理,比如在收费上要与公办幼儿园持平。

4、对于民办幼儿园,一律禁止超前教育,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也一定有教师资格证,或者有幼师毕业证,为了能够要孩子有一个幸福愉快的童年,对于民办幼儿园一律禁止提前教育。

教育部有这样的决定,家长们都非常高兴,也拍手称快,这样给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

凡事有利就有弊,大家知道现在上学没有学前班了,有许多学前班的知识在幼儿园都学完了,如今教育部不让提前教育,有的家长也担心孩子上学的时候,由于跨度太大,怕上学跟不上。

其实家长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幼儿园的孩子并不需要掌握多少知识,而是应该养成让他坐住板凳的习惯,培养孩子的注意力集中,这也是为了长远考虑的,提前教育容易让孩子产生懒散的心里,上课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

6. 国家对民办幼儿园

教育部对申办民办幼儿园的场地标准要求为: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国家教育部只设定了一个指导标准,具体的细则还是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就是当地的教育局来详细规定,所以各地会有些区别,你最好去当地的教育局咨询,他们会给你准确的解答的。

7. 民办幼儿园国家新政策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这标志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阶段立法基本完善。

检索发现,实施条例共有八条直接提到了学前教育,它们分别是:

这是实施条例直接提到学前教育的相关条款,但一些没有直接提到学前教育的条款,针对所有民办学校的条款可能对民办幼儿园更有杀伤力。

比如,第四十四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户实施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为什么说这一条很有杀伤力?那是因为,在过去,有些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会进入举办人或其指定的私人账户,而非幼儿园作为法人的公户;一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也与幼儿园的财务不独立,搞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经常把幼儿园当成自家的提款机。

今后,这样做的风险将会很大,搞不好要进监狱!

8. 民办幼儿园国家政策有哪些补贴

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省级示范普惠幼儿园、一级普惠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1700元/月;二级普惠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1600元/月;三级普惠幼儿园、未入级普惠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1500元/月。泾渭新城辖区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1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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