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护工(法律规定护工费)
1. 法律规定护工费
关于护工费的规定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 护工费用标准
主要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如果护理人员是有收入的,那么护理费等于误工费;
如果护理人员是没有收入的,那么护理费根据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工人数来计算,原则上护工人数是1人,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 什么叫护工费
保险公司不赔护工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工伤100%由单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保险公司的角色是这样的,单位买了保险之后,在员工出险后拿相关的单据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有些不可以报销的,但是是在劳动法规定必须由单位承担的,单位也必须额外给付相关费用,护工费就是属于这个保险公司不可以报销的范畴的,但是可以找单位报销。
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同时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护理费,具体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关于护工费的法律法规
关于赔付人的住宿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是参照当地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且有法律规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费进行付款。赔付人的住宿费按照一个标准记费!
5. 不请护工有护工费赔偿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 护工费一般是怎么赔偿的
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就按护 理人员因误工所造成的实际工资损失计算。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