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山西家政(山西省家政服务)
1. 山西省家政服务
工商信息
经营者杨爱英
成立日期2013-01-06
注册资本-
行政区划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实缴资本-
曾用名-
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02MA0J3X6J4E
纳税人识别号-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MA0J3X6J-4
经营状态开业
经营范围家政服务。月嫂、育儿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北路东方家园北
营业期限长期有效
核准日期2019-07-31
登记机关和平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山西省家政服务合同
2021年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3. 山西省家政服务 监管
1、首先需要用户设立一个医保共济账户,然后将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转入至医保共济账户,
2、将该医保共济账户绑定家庭其他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这样家人在买药的时候还是会直接刷自己的医保卡账户进行付款,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就会要使用到医保公积金账户的资金。
3、打开您所在地区的社保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个人业务办理”。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后点击“参保信息修改”,再点击“医保账户家庭绑定”即可。
4、、在电脑上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点击“医疗业务办理”,再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中输入个人信息提交保存即可。
4. 山西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低保A档每月每人480元、B档每月每人400元、C档每月每人360元。
1、根据《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补助标准,以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
2、严格按照新标准,综合考虑城乡居民家庭刚性支出等因素,开展好城乡低保评审工作,切实兜准、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严防返贫情况发生。
5. 山西省家政服务公约内容
1.个人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防聚焦等疫情防控有效做法。
2.养成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3.倡导分餐制、公筷制健康生活方式。
4.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
5.家庭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通风。
6.要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7.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 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
山西省规定: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
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49岁以下每人提高到每月1000元(夫妻合起来每月2000元),49岁以上调整到每人1500元(夫妻合起来每月3000元)。如果是独居老人则可获得1600元/月补助。
7. 山西省家政服务协会电话
(1)补贴条件
1、创办种植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类家庭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30亩以上,特种水产的养殖水面积达1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家庭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2)补贴金额
1、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
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一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
3、林业产业:林业局的林下经济项目通常补贴在10万-30万元左右。
4、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金额为300万元左右。
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
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一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8. 山西省家政服务搞得好的是哪个地区
1、杨伯丑:出生于冯翊武乡人。
杨伯丑,冯翊武乡人也。好读《易》,隐于华山。开皇初,被徵入朝,见公卿不为礼,无贵贱皆汝之。人不能测也。高祖召与语,竟无所答。上赐之衣服,至朝堂,舍之而去。于是被发阳狂,游行市里,形体垢秽,未尝栉沐。
2、游玉圃(刘复酌):1889年出生于湖南澧县中武乡,1940年去世。
游玉圃(1889—1940),字安楚,化名刘复酌,湖南澧县中武乡人。毕业于澧县中学,后去武汉求学,由于家贫辍学回乡,1917年执教于涔阳高小。新思想、新文化激起他对理想人生的追求,而社会的黑暗和政治腐败,又使他心中充满不平和愤恨。五四运动影响所及,乡村小学师生也参加了反帝爱国斗争。他倾向进步,倡行民主,成为农村革命倾向进步,倡行民主,成为农村革命的文化人。
3、岳得义:1901年出生于长汀策武乡河龙村。
岳得义,长汀策武乡河龙村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出生于贫农家庭,民国二十年(1931)七月参加革命,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兆征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央粮食巡视员。
4、革命者梁茂富:1903年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策武乡,1934年去世。
1934年11月 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幼年受乡间私塾教育。1918年辍学回家随父耕田。1926年加入苦力工会。1930年在长汀县教育部任职,不久在大埔区公署任文书、区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
5、武光汤:1908年出生于山西武乡,1985年去世。
武光汤(1908—1985),原名武兴周,山西武乡|城关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山西省农业厅厅长,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副省长和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书记处书记等职。1985年4月15日在太原病逝。
6、黄玉才(革命烈士):1909年出生于福建省长汀策武乡策田村人。
7、程容:1916年4月出生于山西武乡,2013年11月29日去世。
程容(1916.04~2013.11.29),山西武乡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组书记、顾问,政协第五届、六届、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2013年11月29日,程容同志(副部长级待遇)因病在中国四川成都逝世,享年97岁。
8、姜一:1918年出生于山西武乡,1998年去世。
姜一,山西武乡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黄冈地委书记,湖北省委书记,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9、军人马应元:1921年出生于山西武乡,1944年去世。
1921-1944) 山西武乡人。八路军太行军区第3军分区民兵指导员兼飞行射击爆炸组组长。民政部公布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
10、李衍授:1921年出生于山西武乡县西贾庄村,1998年去世。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会长,后于1998年12月在北京逝世。
11、郝兆文:1922年8月出生于山西省武乡县石门乡。
郝兆文,民国11年(1922)8月出生于山西省武乡县石门乡的一个农民家庭。“文化大革命”期间,郝兆文遭受严重迫害。南平境内,江河密布,他倡导集资修建公路大桥,先后建成沙溪口、来舟、峡阳、七星桥和龙池等大桥,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交通条件,促进了山区经济发展。南平人民怀念郝兆文,赞誉他为“公路书记”。1985年5月30日,郝兆文在福州病逝,终年63岁。
12、兵器工业部部长来金烈(部长、人大常委):1928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武乡县,2006年去世。
来金烈,(1928—2006),男,1928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武乡县,1943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华北兵工职业学校(现中北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首任部长,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第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北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13、安晋:1962年1月出生于山西武乡。
安晋,女,汉族,1962年1月出生,山西武乡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温州市教育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