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票据业务如何开发?
票据业务最开始也就是开承兑汇票,贴现和转贴现,都是很清楚的业务,但是根据各项票据法规的要求,对各类票据交易计提风险资产或计算存贷比等有严格的要求,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是要算入信贷规模的,这就使得传统的票据业务受到约束,创新也就随之而来,主要是有四种创新方式,本文先介绍比较经典的一种,农信模式。
农信社模式有的叫村镇银行模式。刚开始监管没那么严,结构也比较简单,通常是A银行信贷规模紧张,将持有的贴现票据买断给农信社,农信社这个时候不出钱,直接把票再卖出回购给A银行,票回到A银行。站在A的角度,通过卖断出表了,再次交易时计入的是买入返售科目,成为同业资产了,不占信贷规模。对于农信社,利用边远地区银行记账上的漏洞,将卖出回购和卖断都按照卖断模式来处理,记到同一科目下,农信社也卖断出表了。
整个过程下来生生将一笔占用信贷规模的贴现业务变成了同业业务。那你可能还要问了,票据到期了,农信社是要回购票据的,这个怎么操作,这个也简单,回购后再做一次卖断票据给A银行就可以了,票又回到A银行手中。当然这个时候票据就形成了A银行的表内资产,要占信贷规模了,但是不要紧,票据快到期了,影响已经不大了,再或者说,还是有影响,A银行的信贷规模就是紧张,那A银行可以选择到期托收,卖给愿意托收的银行B,如果B银行月内的信贷规模宽松的话,是愿意扮演托收的角色的。
上面说的是最普通的一种方式了,随着监管加强,绕的圈子就慢慢多了。很多银行内部规定不可以和农信社直接做这种票据买入返售业务,于是就需要过桥银行来牵线搭桥去了,方式也不复杂,A银行卖断给农信社,农信社再搭桥一个可以与自己直接交易的B银行,卖出回购到B银行,B银行再卖出回购到C银行,C银行成为最后的资金方,也就是买入返售方,B银行在这个交易链条中扮演的角色是增信。
这种模式下,B银行的扮演者通常为城商行,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规定不能与农信社直接交易,在增信的角色之上,又演变为代理回购的模式,具体是这样操作的:银行A将票据卖断给银行B,银行B不是农信社,银行B同一天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C,B再于同一天代理C将票据卖出回购给A,A在远期买回票据托收。从A来看,它一直和B做交易,没有农信社,农信社被隐匿了。这其中农信社或村镇银行与代理回购银行,也就是B银行是签订代理回购式转贴现合作协议,A银行将持有的票据卖断给代理回购银行B银行后,由B银行再卖出回购给最后的资金方,B银行是作为代理方是身份出现的。
代理回购业务在2013年和2014年很红火,但是监管不认可,到2015年就开始慢慢萎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