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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育儿假有几天? 2021年北京市育儿假多少天?

2024-03-29 07:29:53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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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2012年育儿假有几天?根据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意味着延长生育假后的女方在天津市将享受158天生育假期近期,全国多

一、2012年育儿假有几天?

根据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意味着延长生育假后的女方在天津市将享受158天生育假期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提出“三胎”鼓励政策,决定延长生育假期。多家机构认为,各地陆续出台相关生育支持配套措施,体现出提振生育率的坚定决心。相关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也将对有利于母婴消费发展

二、2021年北京市育儿假多少天?

产假增至128天,难产再增加15天

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难产再增加15天,一共143天。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三、北京市育儿假多长时间?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也是就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15天

四、2个孩子可以享受几天育儿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2021年有几天育儿假天津?

答:政策规定: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起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

  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六、广东育儿假?

很荣幸能够为你作答,因为本人刚刚经历一胎,广东的一胎二胎假期为176天,这个是女方的假期,男方的陪产假期为15天,在假期其间是拿基本工资的。不过要享受这假期,要买够一年社保以上,生产小孩之前不能离职,社保不能断交,才能享受这个假期

七、育儿假是带薪假?

父母育儿假指有孩子的职工不分性别均可享受的假期,可以由劳动者较为灵活地使用,满足在职职工照顾年幼子女的需求,已经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2018年,36个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有24个有带薪父母假,大部分国家这一制度由劳动部门主导,将其视为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也有部分国家由负责家庭和社会事务部门主导,将其视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一部分,但无论政策如何设计,其目标都是保障劳动者能够更好兼顾工作和家庭照料。

八、鼓励用人单位给育儿假给几天?

不同地区给的育儿假是不一样

大部分地区,法定的育儿假均为子女3周年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但重庆、安徽两地,享受育儿假的子女年龄放宽至了6周岁。而且据重庆人大常委会回应,当地的育儿假政策不仅适用于血亲,也适用于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只要其养子女年龄未满6周岁,同样能享受相应育儿假。

此外,甘肃、青海两地,常规的育儿假为夫妻每年各有15天,也比全国大部分地区更长。

除了以上地区,其他如宁夏为“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因为此育儿假在2020年出台,所以暂未列入。

江苏在2018年有提出鼓励育儿假“不少于5天”,但目前尚处于待定状态。

九、育儿假是什么?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希望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十、广西育儿假政策?

①最长可休178天

女方分娩后,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②增加育儿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③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④哺乳假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休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80%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原规定哺乳假为“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设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在于方便女性照顾婴幼儿,缓解育儿压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假期较长,用人单位考虑用工成本等原因,一般很难落实。为了提升哺乳假制度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哺乳假假期下限,由职工根据自身情况来灵活确定休假期限,可以休1个月,也可以休半年、8个月等,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