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贵州最新规定? 黑龙江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一、育儿假贵州最新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贵州省女职工的产假和陪护假期如下:
1.产假:生育1个活婴,享受128天产假;生育2个及以上活婴,享受138天产假。
2.陪护假:夫妻一方可以在妻子产假期间申请陪护假,享受15天带薪假期。陪护人员应当与女职工在同一户口登记簿上。
此外,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可在产假期满后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婴儿1周岁。而且,对于有重大特殊情况的女职工,如因难产、早产等原因需要延长产假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期不超过30天。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正式聘用的贵州省内女职工。在这些假期内,女职工可获得与标准工资相当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受孕、分娩、哺乳等原因裁员或者辞退女职工。
二、黑龙江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洪明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正,有利于为全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杭州市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四、山东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山东对育儿假作了强制性规定。单位不允许职工休育儿假的法律后果,按照条例规定。条例没有规定的地区,暂时属于真空地带,较难追究未落实育儿假的法律后果。
五、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福建?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已经正式实施“共同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假期陪伴孩子。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六、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夫妻共同育儿假的最新规定?
夫妻共同育儿假于2019年5月9日由国务院发布,其内容是婴幼儿在3岁以下时,事业单位每年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女职工的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八、2021四川育儿假?
四川“育儿假”2021最新规定,夫妻每年各十天,其实我非常赞同这一举措,因为有的父母因为工作太忙,没时间陪伴自己的孩子,如果每年都放这样一个假期,那么就能够实现孩子的一些愿望。
一.这一举措让父母能够和自己的孩子更多的时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现在很多工作都是非常繁忙的,早出晚归,有的孩子甚至一天到晚只有晚上的时候见到父母,有时候父母工作回来太晚了,甚至连面都见不上,所以我觉得这一举措非常的可以,因为能够有一定的时间去陪伴自己的孩子,能够实现他们的一些愿望,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能够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忆,而且这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发育,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二.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
其实很多孩子都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够陪伴在自己身边,能够鼓励他们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能够让他们感觉到生活中的温暖,而且父母经常陪伴孩子的话,他们的性格和周围的人有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会觉得这个生活充满了希望,在解决问题和看待问题的时候,也会变得乐观一些。父母抽出这样的假期陪孩子出去游玩,能够让他们有安全感,有利于他们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九、2021育儿假湖北怎么规定的?
答:湖北将对女性增加60天产假,男性有15天护理假。除了这两个假期,在孩子3岁前,父母双方每年都能享受到10天的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可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依条例规定再增加60天,产假将达158天。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十、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2021年新规定三胎产假为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