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2016 重庆市产假可休98天
1、产假国家规定2016 重庆市产假可休98天
二胎政策放开后,产假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但是各个地区的产假规定有所不同,那么2016年重庆二胎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
1、产假国家规定2016 重庆市产假可休98天
二胎政策放开后,产假一直备受人们关注,但是各个地区的产假规定有所不同,那么2016年重庆二胎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016重庆二胎产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各省份的:单独二胎"政策已陆续实施,那么女职工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重庆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只要夫妻二人或其中一人,或委托的代办人在现场填写登记表。当然,你也可以先到网上预约登记,登录市卫计委官方网站,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通过网络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好,可缩短办理时间。在现场办理时,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只要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如果发现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也应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办事人员要向信息提供地提出协查请求,并及时告诉登记对象要延迟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通知"上明确: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都可以。:通知"还要求实行首接责任制。意思就是说,凡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进行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服务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2、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江苏女方产假最多可休149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江苏省市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2016年江苏省市二胎产假的规定吧。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正式公布并实施。记者留意到,相较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最新颁布的新计生条例再次送来了一大波福利。小夫妻选对休假日期,婚假产假都可延长。
生孩子不止能休128天,女方最多可休149天假
按照《条例》关于婚假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正常婚假为13天。
《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也就是说,江苏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不过,《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那么如何定义:国家法定休假日"呢?周六周日双休日可不可以补休呢?据专业人士透露《条例》里关于假期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可以补休,而正常的双休日不可以补休。记者估算了一下,如果女方把婚假产假一起休,可以休128天+13天共计141天,如果女方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休假,其间正好横跨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春节(3天),那么加上这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补休,女方最多可休149天假。
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再婚夫妻生育条件更宽松
《条例》将原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修改决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记者了解到,在审议时,教科文卫委提出,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不正确,再生育可能是一个子女,也可能不止一个(有双胞胎的情况)。因此,做出这一修改。
《条例》对再婚夫妻生育规定较草案也有所变动,《条例》规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之所以做出上述改动,是因为有的委员、有的地方提出,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再生育情形规定中的第一、第二项内容仅限定在再婚夫妻,未能考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婚生育的情形,容易形成制度漏洞。因此可生育三孩的情况,修改决定中规定四种:(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况,:(四)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条例》对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的夫妻,: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时,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3、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深圳女方可休产假128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正在备孕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心自己当地二胎产假的相关规定,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深圳市有关二胎产假的最新规定吧。
据最新计生条例规定,现在深圳二胎妈妈可享受128天的产假,生育第一胎可休产假143天,前提是23周岁后生。
最近有市民咨询在深圳如何休产假,尤其是生育二胎产假天数有无变化。昨日,市卫计委回复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
据了解,今年2月,市卫计委曾发布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条例拟在广东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为女方增加30天产假。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通过,深圳妈妈生育二孩能享受到最短128+30=15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但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产假怎么休?市卫计委表示,依据以下几个规定:
一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指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因此,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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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跟产假是直接挂钩的,他俩是一对好基友。所以,产假少了30天,生育津贴也少了30天的补贴。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二胎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二胎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
指标内二胎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标外二胎产假: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河南省产假最多可休190天
二胎政策开放后,正在备孕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心自己当地二胎产假的相关规定,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河南省有关二胎产假的最新规定吧。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释说明。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人最多可以休190天产假,婚假最多可休28天。
婚假增加18天 接受婚前体检再奖励7天
《条例》中对婚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也就是说,在取消晚婚假以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还可以多休18天婚假。
同时,由于在前期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这与人们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度下降密切相关。因此《条例》中增加了:提倡优生,故里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一项,参加婚前检查的还将给予增加婚假7天的鼓励。
综上,参加婚检的夫妻,可享受到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的婚假。
产假增加3个月 配偶享受一个月护理假
开放二胎后,随之而来的是产假政策的备受瞩目,而产假究竟该怎么休?《条例》中提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如果你足够幸运,3个月的产假中有两个月是31天,就可以休:土豪版"190天产假。
《条例》还规定,在产妇休产假的同时,其配偶也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护理假。值得一提的是,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 子女享受20天护理假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省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将近65万人。
那么如何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帮扶?《条例》中给出了具体解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生:二孩儿"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
目前国家已经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在调研中有人提出,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终止享受原独生子女家庭有关优惠待遇?
据省人大相关人士解释,这个问题涉及到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根据信赖保护和公平正义原则,新《条例》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修改。
《条例》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堆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也就是说,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但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收回。
三种情况下一对夫妻可生育第三个孩子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是不是一对夫妻就不能再生第三胎了?并不是这样的,《条例》中提出,家中已经有两个孩子,但符合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条例》出台后,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需要再生育的夫妻,需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包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后发给生育证。
违规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需缴纳人均年收入三倍社会抚养费
如果违规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新的《条例》中明确给出了答案。
《条例》中写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不再开除公职,但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5、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重庆市增加产假30日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重庆市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2016年重庆市二胎产假的规定吧。
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的通过也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地。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符合下面五个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五)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表示,这种规定实行了较宽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目的是使更多的再婚家庭可以有共同的子女,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修订后的条例不再有晚婚晚育的相关奖励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产假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条例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还对男方护理假做出了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延伸阅读: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