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唐山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1、巴中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四川省巴中市已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巴中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四川省巴中市已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标志着四川省启动施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内容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
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收养证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需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需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可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唯一子女证明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需提供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网上申请或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填写。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盖章。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3申请人到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盖章。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4申请人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盖章和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唯一子女证明收养证
5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巴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东段326号
电 话:0827-2263738
2、唐山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河北省唐山市已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四、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最多需要多久能办下来?
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秦皇岛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河北省秦皇岛市已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如何按照户籍进行再生育审批: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户籍同在我省的单独夫妇,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四、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最多需要多久能办下来?
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单独家庭二胎最新政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延宕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国家卫计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
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由此,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其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