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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洁标准(河道水面保洁清理标准)

2022-12-11 07:00:39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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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河道水面保洁清理标准正常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将污泥运到砌好的池子(或挖好的大坑中),到第二年的春天就可将其起出上到地里。还有一种方法叫干化处理;是将污泥运到指定的工

1. 河道水面保洁清理标准

正常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将污泥运到砌好的池子(或挖好的大坑中),到第二年的春天就可将其起出上到地里。

还有一种方法叫干化处理;是将污泥运到指定的工厂中加到工厂专门用来干燥污泥的干燥机里将其干燥后可以做花园的土,也可做砖,也可掩埋。

干燥污泥的水分成本是这样计算的;除掉污泥中的水分每去一公斤水耗煤0.2公斤煤,耗电0.4KW的电正常的污泥含水在85%要将到12%才能做砖,掩埋的话要降到18%说白了大约五吨湿泥干燥出一吨干泥。算算有多少你才能知道用多少钱

2. 河道保洁记录表

保洁与供方沟通记录。先要保洁标明所需保洁用品材料,如各种纸规格型号,机械器材等等列出清单汇报给供应商。

询问供应商是否都有清单上所有保洁用品以及各种型号供应,才签定购买合同也可以发传真确定。所以保洁与供应商务必沟通。

3. 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河道污水处理需要特许执照,这是因为河道污水处理是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的,必须具有特定资质的专业治污队伍来承担,因此,相关部门对河道污水处理把关是很严格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河水污水处理不但要求有资质,有技术,还要配置先进的设备和设施,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和达标,才能发给特许执照

4. 河道保洁人员配置标准

(一)保洁队伍数量。各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3‰的比例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收集、运输、道路保洁、村庄保洁和河道保洁等工作,保洁人员协议一年一订,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报酬到位。

(二)保洁范围。包括每户垃圾收集,房前屋后保洁,主要道路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河道、沟渠、溪流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绿化带及空闲地保洁,垃圾房及四周保洁,各类牛皮癣清除等。

(三) 保洁时间。垃圾清运每周不低于3次,垃圾房及四周保洁一天一次;主要道路、绿化带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村庄公共场地、空闲地保洁每天一次。党员清洁家园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

(四) 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公共场所配足大型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清扫车,并着装作业。

(五) 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实行上墙挂牌制度。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农村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队伍,明确分管人员,并制定考核办法,对保洁员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 河道保洁质量标准

清理河道的土石方量是多少?

题目告诉我们,河道的长度为2.1公里,即2100米,河道的底宽为2米,清理河道的深度为50公分,即0.5米,综合以上分析,显然是一条长方体的河道,我们按照长方体的体积计算公式,直接列式子计算:2100×2×0.5=2100(立方米)

6. 河道水面保洁清理标准规范

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7.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规划、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市政、房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路、铁路、机场、轨道交通、隧道、桥下空间、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三)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户外广告、邮政信箱、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等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五)集贸市场、商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或者管理者负责;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八)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江、河、湖泊、内河涌等水域及岸线,由管理单位负责。

根据以上规定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在责任人落实之前,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如下: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丢吐、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堆放、乱拉挂、乱晒晾、乱搭建、违法设置广告、出店经营、店外作业等行为;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责,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调有序、高效快捷的工作配合机制。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容貌应当保持美观、整洁、有序。城市中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户外广告和标识、施工工地、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及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责任要求。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设计造型、装饰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外立面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

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及其他市政设施。

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其完好、正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对产权单位不明晰的各类井盖、沟盖,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堆放的物料应当整齐,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利用城市道路、绿化树木、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张挂悬挂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的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场内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施工实行湿法作业,做好防尘措施;

(三)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洗干净,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好密闭,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无污水溢流现象;

(五)施工用水、冲洗废水、泥浆水以及作业期间产生的各类废水,不得外泄沾污路面;

(六)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围蔽设施的高度和围墙的外观应当与环境相协调,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围墙;

(七)工地外墙应当张贴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八)施工工地围墙外侧环境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围蔽设施以外不准堆放物料;

(九)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十)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十一)工程施工场地的厨房、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

第二十四条 城市照明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对污损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应当保持清洁、文明、干净,符合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责任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并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环境卫生机械化作业车辆非作业时间应当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所,不得乱停放;环境卫生作业工具和设备非作业时间应当摆放在环境卫生工具房等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

第二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作业管理,并按照划分的等级、范围、频次,在规定的作业时间段内组织实施,确保保洁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实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的,应当由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等级、范围、频次等负责清扫保洁。

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作业应当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

(四)运输液体和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五)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木柴、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8. 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农村河道的整体管理,按照农村河道和水系的实际情况,污染严重程度,河道供水分布,污染源的摸排,主要治理环节和目标,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分析,然后制定相关可行性的综合治理方案,由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施工,这就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的主要和最基本的要求!

9. 河道水面保洁清理标准最新

(一)、 环境卫生总体要求

1、地面应无积水、尘土、油迹污渍、口香糖、杂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2、竹林、灌木、花丛和草坪中无杂物纸屑、烟头、砖头等。

3、对园内以下设施设备:如:垃圾桶、游客休息座椅、道路两旁的路灯灯杆、音响喇叭和落地塑像立面、长廊立柱、花廊花台、桥面等应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非法张贴物。

4、水池及湖边的各种石阶、小路、石台面应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非法张贴物。

5、水池、水面应做到: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

6、所有喷泉及假山应做到:水池周边及装饰物无污痕。

7、园内的雕塑、道路引导牌、导游图,解说牌等应做到:无灰尘、无污渍。

8、保洁用具应干净整洁。

9、操作间清洁用品应摆放整齐,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无蛛网。

10、栏杆、栏架、玻璃、各类专栏、标牌(包括指示标牌、警示标牌)、灯杆、各型桌椅凳、花池瓷砖每日擦洗,无灰尘污渍、涂画及张贴物。

11、大门、广场:

(1)花台:台内无垃圾、无杂物,台体侧面及台边无污迹、无积尘。

(2)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3)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门窗: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8)玻璃:表面光洁无迹、无水迹、无明显积尘、无张贴物、无悬挂物、窗户保持关闭。

(9)宣传栏:无污迹、无水渍、无灰尘。

(10)垃圾桶:无灰尘、无水渍、无污迹。

(11)道路清扫合格率达 100%,保洁合格率达 95%,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七无、七净”的标准。

七无: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痰迹、无积泥积灰。

七净:下水篦净、树池净、绿化带及周边干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边沟

干净。道路冲洗应达到路面整洁,无痰迹,无残留垃圾,边沟无污泥和其他污物,下水篦不应堵塞。

(二)、 卫生间 清扫保洁工作内容及要求

1、镜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

2、面盆及台面干净无水渍。

3、便池及便槽内外干净无污渍。

4、门框、门面、窗框、玻璃、墙面、墙角、天花板、饰物及其他设施设备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5、保持地面洁净、无污物、无迹印。

6、室内无苍蝇、蚊虫、空气流通无异味。

7、内摆植物无枯叶、枯枝、无蛛网、叶面及花盆外沿无尘土。

8、小五金件呈本色。

9、定人定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持园内所有公共卫生间(4 座)内外干净,公共卫生间节假日要求增加人员进行专人管理,厕所要求及时喷洒药物消毒,做到地面、墙面、窗户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水、积尘、无蝇蛆、便池内无尿垢,无粪便、无异味。如厕所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园方进行修复。

10、卫生间的清洁标准

(1)每天分两次重点清理及多次巡视清洁公用卫生间。

(2)打开门窗通风,用水冲洗大小便器,用夹子夹出小便器内的烟头等杂物。

(3)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桶,换新垃圾袋后放回原位。

(4)将洁厕剂倒入器皿内,用厕所刷沾洁厕剂刷洗大、小便器,然后用清水冲净。

(5)用湿毛巾和洗洁精擦洗面盆、大理石台面、墙面、门窗标牌。

(6)将湿毛巾拧干擦镜面、窗户玻璃,然后用干毛巾擦净。

(7)用湿拖把拖干净地面,然后用干拖把拖干。

(8)喷适量空气清新剂(点檀香),小便池内如有香精球,应每半月更换一次。

(9)检查卫生间纸盒、洗手液、半小时保洁一次,清理地面垃圾、积水等。

(10)盥洗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板: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灯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累、无堵塞。

11、卫生间检查标准

(1)坐便器、小便器内外部无灰尘、污渍、污垢及其他印记,无异味;釉面色泽光亮、无损伤。

(2)洗脸盆、化妆台、化妆镜、水龙头等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污垢、水迹;釉面色泽光亮、无损伤;镜面影像清晰。

(3)瓷砖地面无灰尘、污渍、污迹、积水。

(4)墙面、门窗无灰尘、污渍、污垢、水迹、蜘蛛网;釉面色泽光亮、无损伤;门与门套、坐便器、隔屏板及门之间的铰链及缝隙间不得有灰尘、污渍、污垢。

(5)灯具无灰尘、污垢,灯具内无蚊虫。

(6)排风扇无积尘、污垢。

(7)垃圾桶内部清洁,外表无污渍、污垢,无黏着物,无异味。

(三)、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内容及要求

1、每日必须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垃圾。

2、清理垃圾均用袋装,不得散落;清运后应及时将散落垃圾清扫干净。

3、垃圾中转房每天应喷洒药物进行消毒、杀虫、杀菌处理。

4、垃圾清运车应保持干净。

5、垃圾中转房的垃圾要做到日产夜清。

6、每天及时清运园内和果屑箱的垃圾,做到箱体周围干净,摆放整齐、规范。

7、随时清扫游览线路及绿化带、草坪内废弃物,垃圾满袋后收送集中堆放——堆放在园区的垃圾中转站内(1 个),然后用专用垃圾车送往垃圾处理场。垃圾堆放点应及时不断地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蝇虫乱飞。清理园内垃圾时措施应得当、操作要规范,不得造成园内污染。在园内严禁焚烧任何垃圾、树叶及枯枝。

8、做到收集与运输密切配合,收集点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洒漏垃圾,收运后立即进行冲洗消毒,收集容器整洁、无破损。

9、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堆放、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无焚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10、垃圾收集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严禁超载、冒顶运输和洒漏,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11、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垃圾桶无敞露现象,无洒漏垃圾;垃圾

收集及时,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垃圾桶每日清洗一次,每天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12、按作业时间实施定人、定时、定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收运需要,保证园区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洒漏。

10. 河道环卫保洁方案

保洁方案也可以说保洁计划书式的:

首先是规划出每个月的各种物料表格,列出它们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数月等等统计出来作准备。

其次是要明确各岗位保洁员数量,每个保洁员负责区域分配好人数。还有就是制定出保洁员规章制度和条款来约束好纪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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