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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行为的特征,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是违法行为

2022-04-26 21:30:04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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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行为的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

1、收养行为的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2、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是违法行为

  王某与郭某婚后生有一子。郭某因打架伤人,被判刑3年,王某遂提出离婚要求。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独生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不久,王某与吕某相恋,吕某表示愿与王某重新组成家庭,但不愿和王某之子一同生活。为了达到和吕某结婚的目的,王某未与郭某商量,便将其子送给吴某收养。郭某出狱后,几经周折找到收养人吴某,要领回其子,吴某不允,双方发生争执。郭某诉到法院,请求领回其子,自行抚养。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吴某的收养行为无效,支持郭某领回其子的要求。

  《收养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经双方共同送养。"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离婚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剥夺了另一方的抚养权,法律对于这种收养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王某未经郭某同意,擅自将儿子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与法律规定不符。吴某的收养不能成立。因此,法院作出支持郭某领回其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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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才儿童具有哪些行为特征

  一个天才儿童的行为特征有:他讲话速度非常快;他的反应能力敏捷;他的记忆能力非常强,过目不忘;他本身非常好动,运动能力很强,但是跟我们所谓的:过动儿"是有区别的;再者,他有很强的好奇心,当他会用语言表达的时候,常常会不停地问家人为什么?他的想象力很丰富,常常自己编一个故事,自己讲给自己听,或讲给父母亲听。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否定他::你在讲什么啊?你讲的都是奇奇怪怪的东西。"如果你不仅没有帮助他,反而站在一个相反的角度、使用相反的方式否定他,你就可能扼杀了一个天才儿童。

  天才儿童还有另外的一些特征:他常常喜欢自己扮演不同的角色,自己跑来跑去,喃喃自语,就好像拍一部电影一样,一下扮演这个角色,一下扮演那个角色。可能有些家长觉得好笑,其实这个时候他的脑子里左右脑正在均衡地强化,才会有这样的表现和特征。此外,天才儿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大部分的天才儿童都是先凭直觉,之后才做具体或抽象的思考。

  提出这些天才儿童的特征以后,你不妨仔细看一下你的小孩是不是有以上的这些现象。如果有,恭喜你,但是我要提醒你,千万不要认为天才儿童现在是天才,长大后还是天才。因为人类的脑约发展至十五岁(迟至十九岁)即开始产生退化及衰老,所以建议家长们在孩子十五岁以后要注意帮其健脑及护脑,即开始维持脑部机能与系统方面高水平的强化与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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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孤独症儿童有哪些行为特征

a) 社交障碍

此为孤独症的核心症状,在婴儿期,患儿常一人独处,既不愿看别人,也不对母亲和亲人表示依恋,同时,对陌生人的爱抚却表现得无所谓,不会拒绝与不安。不爱哭也不爱笑,此时还常被误认为是一个“乖”孩子。随着年龄的长大,其孤独的症状也就愈加明显,对亲人不亲,如父母回家不表示欢迎,父母离去也不啼哭。对陌生人不陌生,可随随便便地让陌生人领走。不参加任何群体活动,常常孤独一人,也不会玩扮演游戏,甚至不会玩布娃娃、“开汽车”等游戏。有时父母与他讲话,他似听非听,毫无反应,好象聋子一样,也不愿用眼睛去凝视别人,与人发生眼与眼的交流。这类社会交往问题在3岁以后就明显了。

b) 语言发育障碍 为重要症状,其语言是一种全面的质的损害,表现为少语,不会与人交谈,社交语言甚少或无,常常出现代词错用,重复刻板或模仿语言,语言音调单调平板,或出现“自我中心语言”——表现为自语、自顾自地尖叫,有时姿势语言、手势语言也受损。

c) 刻板行为 患儿对环境要求一成不变,如住房里的家具、桌面上的物品、吃饭 、排便等均按一定格式,不能稍做更改,否则烦躁不安、吵闹、拒绝。常有一些刻板动作,如不停地转圈、蹦跳、搓手、撞头等。有时对某些物件有痴迷的依恋,如喜欢玩旋转轮子。有个患儿整天抱着一部玩具汽车,用手去拨动使轮子旋转,一玩就几个小时,而不愿意放弃。有的喜欢光滑的丝织品衣物、围巾或袜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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