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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区号属于山东省淄博市。
淄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为齐文化的发祥地、世界足球起源地;淄博这个地名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初期,原为淄川、博山两地的合称;
淄博市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5965平方千米。2018年,全市行政区划建制为五区三县,30个街道、58个镇。2021年5月,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淄博常住人口4704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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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
从国内的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本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多八九层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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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淄博红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物业保洁、道路维修、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田秀丽成立时间:2014-11-21注册资本:8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7032120001967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2277号兰香园小区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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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新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科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工科局,文昌湖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各区县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监管组:
现将《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年5月11日
淄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字〔2020〕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0-202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98%以上、至少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淄川区新增钢结构住宅20万平方米;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实现“开放务实、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市本级、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分别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分别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示。
2.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体系。认真做好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评价标准宣贯工作,严格执行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及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建立健全涵盖设计、图审、验收、运维及评价各环节的标准规范体系。
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除特殊情况外,绿建星级标准应为一星级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建立健全立项、土地、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流程,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4.规范开展评价标识。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运用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方式,搭建淄博市绿色建筑在线评审管理平台,规范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标识缴销机制。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对建设项目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标识评价。
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文昌湖区、淄博新区及具备条件的区县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示范镇、绿色城市示范。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效
6.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鼓励新建项目申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城镇居住建筑能效。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7.提升既有建筑能效。作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总结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经验,探索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因地制宜地选取经济合理、节能效果明显的技术方案,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9.推动建筑节水利用。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探讨优化新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方式方法,实现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资源化利用。
(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
10.推行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扎实推进淄川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构件标准化平台,逐步降低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推动旭密林、方大钢构、锦城钢构、和悦科技、兴东高科、九力科技等现有装配式建筑基地及其他新建基地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安全和装配式建筑体验式基地研发的“鲁安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系统,提高施装配式建筑一线施工水平。鼓励支持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推动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各环节闭合管理。
11.推动绿色施工。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设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 ,积极创建国家、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12.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城建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应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企业,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13.明确健康性能要求。明确健康性能设计及建材选用要求,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14.促进健康建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物业服务、建材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开展健康建筑技术研究,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5.推进科技创新。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对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支持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申报绿色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16.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城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六)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
17.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按照国家部署,以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18.加强购房人技术指导。参考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为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提供可遵循、可操作的方法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城管、机关事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创建实施计划请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闭合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图审阶段由相应管理部门和审图机构提高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质量,对违法标准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在工程施工过程加强过程监管,积极推动绿色施工,并探索建立针对各参与主体的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激励机制;建立绿色建筑核实制度,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推进绿色建筑运营阶段监管,规范绿色建筑检测结果上传、收集与评价,对不符合要求项目责令整改,严重者对绿色建筑标识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