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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证办理需提交材料,广州居住证办理

2022-06-20 19:33:13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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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居住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证人

1、佛山居住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2、广州居住证办理

全省通用:居住证实行全省统一联网,全省通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免费发证:《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才要缴纳工本费.

信息保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否则将受到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使用: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损坏、不丢失,可以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广东省居住证》的办理 办理条件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广州居住证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有效期为3年以下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屋主与承租人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4、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居住证,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居住证办理

深圳居住证简介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演化推广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

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深圳市暂住证。进出关可凭居住证,重要的是,持居住证的非深户将逐步获得部分深户待遇。

1984年,深圳开始启用暂住证,将集中管理”演化为用工单位事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指标控制”。

1990年成立了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承认并开办非劳务暂住证”。

1995年深圳市人大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以证管人”的管理思路。

2002年,深圳市还曾推出了《人才居住证》,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可申请,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和深圳户籍人口机会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2003年7月,深圳用社区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暂住证管理模式。

2007年9月1日,深圳在盐田区试点代替暂住证的居住证。

2008年8月1日,深圳将正式告别暂住证,进入居住证时代。

所需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

户口本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5、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4、上海居住证办理

上海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沪漂一族”有了期盼。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沪漂一族”有了期盼。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

外企人员希望放宽职称要求

不少在上海长期工作的外地人则认为,中级职称是个很大的门槛,估计符合的人不会太多。

根据《办法》要求,申请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必须符合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但对于这项要求,很多外企并不会对所属员工评定职称,这些人申请户籍将遇到障碍。

具体办理事项:

一、管理部门: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一、管理部门: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三、受理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人民币50元。

九、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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