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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

2022-12-14 08:55:2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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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1、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2、 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

1.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

1、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2、 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面具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3、 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淡妆,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4、 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5、 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包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 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7、 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 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9、 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10、 自觉维护本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本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本店内部是非。11、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12、 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13、 上班时间手机调到震动状态,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14、 每天早、晚班必须交接班,清点货品及营业款。15、 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定各类报表。16、 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本店的利益。17、 正规合理的使用美容仪器,爱护美容院设备,产品根据需要放入冰箱低温保存。18、 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店里(经理)同意,不准私自借用店内资料、物品,不准对外泄漏本店内技术、管理资料及具体经营数据。19、 业务经理(店长)对属下美容师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美容师必须服从安排。 20、 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顾客和家人。21、 不得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吗

一、目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物业公司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莫某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着西装时,须着衬衣;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工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因公外出或上班化妆时宜化淡妆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四、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可发放工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个人。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服装归个人。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服装归个人;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服装归个人。

3、由公司统一安排购买或订做统一款式和颜色,由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名单和数量,签字确认后交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经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工装的款式根据其岗位工作性质而定。

4、员工异动时服装的处理:

(1)订做服装未满半年调动,需要重新订做服装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新的岗位未满半年又调动,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服装,原服装退回公司。

5、服装损耗时的处理办法

(1)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

(2)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穿用不足半年的原价支付;半年以上1年以内,按原价的80%支付;1年以上2年以内,按原价的50%支付。2年后由于正常磨损在交回旧工作服的同时可以申领新工作服,但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申领手续。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并处罚2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装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和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六、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综合办公室,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3. 工作服意味什么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

材质符合卫生要求(浅色不渗漏不吸附耐腐蚀,易清洗消毒)。

换鞋的地方保持通风排气,空气干燥,防止发霉或湿度过大微生物繁殖。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空气、微生物、异物等(设计、卫生程度)。鞋服存放:个人衣物、鞋要与工作服、靴分开放置;挂衣架应使挂上去的工作服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与墙壁贴碰。

4.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

1、用醋酸滴在污染处,如见效不大,可放在酒精中洗涤。如果仍不能彻底除掉,就要依据工作服的质料纤维性质选用适合的氧化剂,进行去渍或漂白。

2、把生姜切成碎末,放在衣服汗渍上搓洗,漂净即可。

3、淘米水去除汗渍法。白色衣服上留下的汗渍,经常用淘米水浸洗,就不致发黄。

4、盐水去除汗迹法。衣物上的汗迹,可调制5%的食盐水,浸泡衣服1小时,再轻轻揉搓漂净,用新鲜冬瓜挤出汁液涂抹在汗渍处搓擦,然后漂净即可或者将衣物浸于10%的浓盐水中,泡1-2小时,取出用清水漂洗干净。

5. 洁净工作服清洗消毒规程

一、消毒原则

1、消毒范围与对象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剧院、室内游乐场等)、车站候车室(包括地铁运行站点)、超市、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包括大厅、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不推荐场所内部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防性消毒。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过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开展相应公共场所的终末消毒。

2、消毒方法的选择

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毒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洒和擦拭为主,空调回风口过滤网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使用含氯消毒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二、个人防护要求

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终末消毒时工作人员采取二级防护,要求着一次性连体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N95)口罩、防护眼镜或面屏、一次性脚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加强工作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清洗采用流动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

三、消毒内容

1、预防性消毒

(1)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电影院、KTV、剧院适当延长接台时间,每次接台间隙有条件地采用开窗通风,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时间不低于15分钟;做好环境清理,应使用湿试清扫以减少粉尘扩散。每天停止营业后,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1个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回风口每天停止营业后将过滤网拆卸用有效率20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对顾客经常触摸的部位(扶手、电梯按钮、3D眼镜、门把手、话筒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根据客流量增加消毒次数。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紫外线消毒柜对3D眼镜、话筒等公用物品进行消毒。

(2)、车站候车室、地铁站点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每天停止营业后,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1个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回风口每天停止运行后将过滤网拆卸用有效率20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6.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对吗

答:二甲医院病人床单被罩每天更换

1、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2、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地,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

3、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7. 员工的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

一、消毒原则

1、消毒范围与对象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KTV、剧院、室内游乐场等)、车站候车室(包括地铁运行站点)、超市、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包括大厅、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不推荐场所内部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防性消毒。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过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开展相应公共场所的终末消毒。

2、消毒方法的选择

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选择合适的化学消毒剂,建议选用含氯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前提下,以喷洒和擦拭为主,空调回风口过滤网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为主,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使用含氯消毒剂作用到规定时间后必须通风且清水清洗干净。

二、个人防护要求

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终末消毒时工作人员采取二级防护,要求着一次性连体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N95)口罩、防护眼镜或面屏、一次性脚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加强工作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清洗采用流动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

三、消毒内容

1、预防性消毒

(1)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电影院、KTV、剧院适当延长接台时间,每次接台间隙有条件地采用开窗通风,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时间不低于15分钟;做好环境清理,应使用湿试清扫以减少粉尘扩散。每天停止营业后,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1个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回风口每天停止营业后将过滤网拆卸用有效率20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对顾客经常触摸的部位(扶手、电梯按钮、3D眼镜、门把手、话筒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根据客流量增加消毒次数。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紫外线消毒柜对3D眼镜、话筒等公用物品进行消毒。

(2)、车站候车室、地铁站点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每天停止营业后,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1个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回风口每天停止运行后将过滤网拆卸用有效率20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对旅客经常接触的地方(座椅把手、售票窗口、自助购取票机、电梯扶手、洗手池的水龙头、公共饮水机的开关龙头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根据客流量调整消毒次数。

(3)超市、购物中心、书店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每天停止营业后,有条件的集中开窗(门)通风不低于1个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时间不低于15分钟。集中空调送风系统回风口每天停止营业后将过滤网拆卸用2000mg/L浸泡消毒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后重新使用。或选择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晾干后重新使用。

对顾客经常性接触的物件(推车、购物篮、电梯扶手、电梯按钮、公共座椅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根据客流量调整消毒次数。

(4)宾馆、饭店

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勤开门窗通风换气,无开窗条件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换气次数。

床上卧具和毛巾可煮沸消毒或送清洗消毒公司进行消毒。可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浸泡物品30min。含氯消毒剂现配现用,消毒后及时取出,用清水漂洗干净。

餐饮具可用煮沸或蒸汽消毒,也可用烤箱或红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也可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的消毒液,浸泡30min后用清水清洗。

洗脸池、浴缸、坐垫可使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

拖鞋(非一次性的)可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1000mg/L~2000mg/L复合季铵盐消毒液浸泡20分钟左右后用清水冲洗。

2.终末消毒

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严格个人防护,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消毒工作。

四、注意事项

1.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2.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3.所使用消毒剂应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正规产品,应在有效期内。

4. 其他人群密集场所及临时性大型室内活动场所消毒方法参考上述要求。

8. 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表

①每天及时清运园内垃圾,清空垃圾箱,做到箱体表面清洁,摆放规范。

② 随时清扫游览线路及绿化带、草坪内废弃物,垃圾满袋后收送到园内指定垃圾中转站内,然后用专用垃圾车送往市政垃圾处理厂。

③栏杆、栏架、玻璃、各类专栏、标牌、各型桌台、椅凳、花池瓷砖每日擦洗,无灰尘污渍、涂画及张贴物。

④随时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水下垃圾,保持水体清洁。

(3)清扫保洁工作标准

①大门、广场、道路清洁标准

② 花台:台内无垃圾、无杂物,台体侧面及台边无污迹、无积尘。地面、阶梯、扶手: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③墙面、门窗、指示牌、宣传栏、玻璃、垃圾桶: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④ 道路清扫合格率达100%,保洁合格率达95%,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七无、七净”的标准。

(4)文明作业规范。

①作业人员要求:辖区作业人员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5岁,女性不得超过50岁。

②作业期间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着装要求: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套工作服,着装整洁并挂牌上岗,无脱岗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④清扫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观瞻。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

⑤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无断档现象,服从工作安排。

⑥遇有人恶意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时,环卫作业人员应劝阻、制止。

(5)垃圾收集、垃圾收运标准。

①做到收集与运输密切配合,收集点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洒漏垃圾,收运后立即进行冲洗消毒,收集容器整洁、无破损。

(6)垃圾桶装及垃圾收集。

①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垃圾桶无敞露现象,无洒漏垃圾。

②按作业时间实施定人、定时、定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收运需要,保证园区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洒漏。

9. 工作服清洗消毒制度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及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及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店内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四、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10.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2.术语和定义

  2.1 污染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2.2 虫害

  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2.3 食品加工人员

  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2.4接触表面

  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

  2.5 分离

  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2.6 分隔

  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2.7 食品加工场所

  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2.8 监控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2.9工作服

  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

  3.选址及厂区环境

  3.1 选址

  3.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1.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1.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2 厂区环境

  3.2.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3.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2.3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3.2.4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3.2.5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厂房和车间

  4.1 设计和布局

  4.1.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4.1.2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4.1.3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4.1.4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4.1.5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4.2.1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4.2.2 顶棚

  4.2.2.1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4.2.2.2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4.2.2.3 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4.2.3 墙壁

  4.2.3.1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4.2.3.2 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4.2.4 门窗

  4.2.4.1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4.2.4.2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4.2.4.3 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4.2.4.4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4.2.5 地面

  4.2.5.1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4.2.5.2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5.设施与设备

  5.1 设施

  5.1.1 供水设施

  5.1.1.1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

  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5.1.1.3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5.1.1.4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2 排水设施

  5.1.2.1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5.1.2.2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5.1.2.3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5.1.2.4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1.2.5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5.1.3 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5.1.4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5.1.5 个人卫生设施

  5.1.5.1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5.1.5.2 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5.1.5.3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5.1.5.4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5.1.5.5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5.1.5.6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5.1.6 通风设施

  5.1.6.1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5.1.6.2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5.1.6.3 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5.1.6.4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5.1.7 照明设施

  5.1.7.1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5.1.7.2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5.1.8 仓储设施

  5.1.8.1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5.1.8.2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5.1.8.3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5.1.8.4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5.1.8.5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5.1.9 温控设施

  5.1.9.1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

  5.1.9.2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

  5.2 设备

  5.2.1 生产设备

  5.2.1.1 一般要求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5.2.1.2 材质

  5.2.1.2.1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5.2.1.2.2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

  5.2.1.3 设计

  5.2.1.3.1 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

  5.2.1.3.2 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5.2.2 监控设备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5.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6.卫生管理

  6.1 卫生管理制度

  6.1.1 应制定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6.1.2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1.3 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6.2.1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6.2.2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6.3.1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

  6.3.1.1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3.1.2 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6.3.1.3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3.2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6.3.2.1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6.3.2.2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6.3.2.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6.3.2.4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6.3.3 来访者

  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6.4 虫害控制

  6.4.1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6.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6.4.3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6.4.4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6.4.5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6.4.6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6.5 废弃物处理

  6.5.1 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

  6.5.2 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虫害孳生。

  6.6 工作服管理

  6.6.1 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

  6.6.2 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

  6.6.3 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

  6.6.4 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风险;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风险。

  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一般要求

  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添加到食品中。

  7.2 食品原料

  7.2.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7.2.2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

  7.2.3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适用的食品原料。

  7.2.4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7.2.5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食品添加剂

  7.3.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3.2 运输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剂。

  7.3.3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 食品相关产品

  7.4.1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4.2 运输食品相关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7.4.3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5 其他

  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8.1.1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

  8.1.2 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8.2生物污染的控制

  8.2.1 清洁和消毒

  8.2.1.1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 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2.2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8.2.2.1 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

  8.2.2.2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则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

  8.2.2.3 微生物监控应包括致病菌监控和指示菌监控,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结果应能反映食品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

  8.3.1 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8.3.2 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8.3.3 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8.3.4 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8.3.5 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

  8.3.6 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8.3.7 应当关注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11. 工作服清洁管理规程

包括工作服清洗、防静电服清洗、无尘衣、连体大褂清洗、制服、职业装、保安服、无尘擦布、防静电鞋、帽子、手套等清洗服务,专业清洗员工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及各种企业办公环境,车辆织物等洗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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