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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六旬老人替岗打扫5年街道,遇车祸成植物人,司机拒绝赔付称其非环卫工;环卫处称与其无关, 你怎么看?

2022-05-29 15:08:05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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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难道赔偿还要看身份?天底下没有这种道理,首先应该明确一点,那就是司机开车撞了六旬老人,致使其成为了植物人,那么司机理应给予赔偿,而不是说什么不是环卫工就不赔偿的说法,人家是不

难道赔偿还要看身份?天底下没有这种道理,首先应该明确一点,那就是司机开车撞了六旬老人,致使其成为了植物人,那么司机理应给予赔偿,而不是说什么不是环卫工就不赔偿的说法,人家是不是环卫工,和司机没有关系,这是环卫处自己的事,不需要司机去断这件事情。

老人被撞,成为了植物人,而讨论的热点不是老人的治疗问题,反而成了老人的工作是不是合法展开了讨论,这就让人有些不能接受,当然,在赔偿中,可能多多少少会因为这件事而有影响,现在要说的,无非就是老人不是环卫工,那个时间就不应该出现在哪里,不出现在哪里,就没有这场车祸。

可是即使不是环卫工,作为司机,难道就不应该注意行人,撞了人反而要论职业来赔偿,不是环卫工就不赔偿,他的意思莫过于抓拿住了这一点,认为老人不是环卫工,就是违法工作,顶替他人打扫马路,那就不赔偿,这话根本就不对,对于肇事司机来说,不管是不是环卫工,他都要承担责任。

而环卫工是不是顶替,这就是环卫处的事情,当然,现在事件曝光,而环卫处就拒不承认这件事情,打扫了五年街道,这种顶替竟然一无所有,这就是失职问题了。

不论工作性质,既然出事了,就得有人承担责任,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当然这件事情的处理最好是由法律来断定,才是最公平公正的。希望老人能得到治疗。

事情原委简单说下:

就是毛喜梅替李群山去干环卫工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工资以及社保均是由李群山名义在领取,而毛喜梅仅仅是受雇于李群山,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司机认为毛喜梅既然不是环卫工人其出现在马路上就不应当认定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最终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这里面王某的狡辩存在偷换概念

王某的辩解看似存在一定的道理,但是实则是没有逻辑性的,以为根据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第号)显示,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换言之,毛喜梅究竟有没有替岗,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既然毛喜梅是替岗那么其在履行的实际行为系代替李群山履行其工作职责,出现在马路上并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相反王某的不规范操作才是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故而王某的辩解是一种试图混淆自己的不规范操作转嫁到被害人的身份上的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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