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工标准(工伤护工费报销标准)
1. 工伤护工标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 工伤护工费报销标准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3. 工伤护工标准最新规定
一、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需要护理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知道了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有人就该问了,那这工伤护理费由谁出呢?这个也分两种情况:
一、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
1、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
没买工伤险的由单位赔偿。
4. 工伤护工费用
因工伤致残的1~4级的劳动者,可以终身享受陪护费。
因公致残被鉴定为1~4级,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的造成智力残疾,有的造成肢体残疾。
比如双上肢完全丧失功能的伤残人员,饮食起居,个人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护理才能完成,所以必须终身享有陪护费用,用来雇佣陪护人。
5. 工伤护工标准是多少
1.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2.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 工伤请护工的标准
工伤住院期间,
按照规定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解决,具体如何解决,单位可以派员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家属协商由家属护理,没有具体标准,可以协商解决,护理费,不是发给伤者本人的,是发给护理人员的,和伤者没有关系。
7. 工伤护工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的误工费即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工费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和工伤职工实际的住院天数计算,或者按照护理等级,参照当地护工市场的实际行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