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护工保姆(官渡区护工保姆电话)
1. 官渡区护工保姆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 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行业管理。其所属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范围内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网约车行业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
(四)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省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三)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五)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六)在服务所在地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八)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九)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期限届满拟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为依据作出许可。
取得、变更、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
第十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关规定;
(四)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五)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六)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八)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
(九)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四)机动车购置税发票;
(五)车辆投保证明;
(六)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其他企业的,还应当提供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七)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审核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依据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二)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无暴力犯罪记录;
(七)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及身份证明;
(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四)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五)服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七)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八)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变更、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服务标准和规程、车辆检修、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学习和业务培训、营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制度;
(二)通过网约车平台及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
(三)平台数据库向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供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如实记录车辆、驾驶员服务信息;
(五)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公布计程计价方式,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六)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接入平台的车辆按规定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七)承担驾驶员甩客、故意绕道等服务问题的管理责任,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7日内作出答复;
(八)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九)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驾驶员继续教育,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指导;
(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十一)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十二)保障用户对所采集信息的知情权,采集信息不得超越网约车业务所需范围;
(十三)除配合国家机关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十四)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取查阅数据信息等工作;
(十五)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为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减轻或者免除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承担的承运人责任;
(十六)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七)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7日内作出答复;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二)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运,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
(三)执行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主动告知乘客本次运营费用,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四)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
(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六)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证、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营运;
(七)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八)无法提供运营服务时,及时上报平台;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乘车;
(三)文明乘车,不得吸烟和抛置废弃物,爱护车辆卫生、设施和标志;
(四)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人陪护;
(五)按照规定支付车费及乘车途中所经路段发生的合法征收的道路、桥梁费;
(六)遵守预约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要求驾驶员送还遗失物品的,支付运输费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制定网约车规范运营服务相关政策和规定。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运营状况的日常监管,定期调取平台的运营数据并对调取的数据进行核对。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环保、科技、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投诉和监督。
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答复不满意或在办结时限后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调查。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协会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媒体披露、信誉考核等工作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价格违法、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发展改革、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 对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商务、国税、地税、质监、人民银行、网信、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2. 昆明官渡区保姆
云南腾星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翠红,注册资金:1000万元,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世纪城T段2-0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外卖递送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公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
3. 官渡广场护工 钟点工
报名在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寅峰路63号(官渡区人民医院会议室一楼)。考试地点:昆明考点设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护士资格证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资格考试后所获得的证件。其考试制度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它是申请护士执业者已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的证明与工作能力的资格证书。
4. 官渡区家政保洁电话
上班的,地址是: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电话:0871-6718254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房管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周末不用上班除非另有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
5. 官渡区护工保姆电话号码
作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辛苦劳累了大半生,大都已退休,儿女也基本长大成人,正好有大把的时间外出旅游。但旅行是一个花费较大的活动,多数老人退休工资不高,所以对费用问题比较关心。我国的很多旅游景点对于老年人出行都有优惠政策,还有不少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景点门票免费,那么,具体有哪些旅游景点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1、山西省对60以上的老年人实施景点免费,山西可谓中国“最良心”“最慷慨”的省份了,山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山西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三千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游览山西所有的景区,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五台山、云冈石窟、王家大院、晋祠等山西著名旅游景区,只要带上身份证去到景区都可以享受免费游的快乐。具体景区如下:太原 :晋祠博物馆、中国煤炭博物馆、太原动物园、太原碑林公园。大同 :云冈石窟、恒山、晋华宫(井下游)。朔州 :应县木塔。忻州 :五台山、河边民俗馆、代县雁门关。阳泉 :关王庙景区、冠山森林公园。晋中 :平遥古城、双林寺、镇国寺、王家大院、寿阳县祁寯藻故里。吕梁 :汾酒文化景区、卦山、玄中寺。长治 :壶关太行山大峡谷风景旅游区、平顺太行水乡风景区、武乡八路军文化园景区、沁源灵空山风景名胜区。晋城 :王莽岭、蟒河、珏山、丹朱岭工业旅游景区、长平古战场炎帝文化风景名胜区。临汾 :尧庙华门、古县牡丹文化旅游区、姑射山、明代苏三监狱。运城 :解州关帝庙、芮城永乐宫、永济普救寺、舜帝陵、李家大院、五老峰、鹳雀楼、大禹渡景区、永济市蒲津渡遗址博物馆、新绛龙兴寺、新绛绛守居园池、万荣东岳庙景区。
2、山东省“五岳之首”的泰山可以说是非常知名的旅游景点了,也是天下第一山,60岁以上的老人带着身份证来,可以免票。而且,凡是省内和省外来鲁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另外济南的大明湖、趵突泉等也可免费游览。3、贵州省贵州省对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也实施免门票政策,可凭本人身份证免费入园。免费的有大多数热门景点,如贵阳欢乐世界、青岩古镇、花溪公园、中国天眼、荔波大小七孔风景区、双乳峰风景区、万峰林景区、马岭河大峡谷、竹海国家森林公园、赤水丹霞景区、石洞沟风景区、黄果树瀑布风景名胜区、天龙屯堡、龙宫风景名胜区、百里杜鹃风景区、西江千户苗寨、梵净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等。黄果树瀑布以水势浩大著称,其中主瀑高67米;瀑布宽101米,黄果树瀑布因徐霞客而出名,成为知名景点。梵净山是世界自然遗产,风景优美,景色独具魅力,为黔东生态王国,还是天然氧吧!
4、云南省云南一直以来是旅游热门地区,也有对60岁以上的老人免票的景区。如西山风景区,民族村,大观楼,昆明动物园,黑龙潭公园,昙华寺,筇竹寺,宝海公园。有的公园是对所有人免费开放。如翠湖,云南讲武堂,抗战胜利记念堂,西华园,莲花池,海埂公园,海埂大坝,太华寺,华亭寺,虚云大师纪念馆。还有周边区县也有免费公园,如呈贡片区以捞鱼河公园为主的几个湿地公园,官渡古镇等。
4、四川成都成都附近的著名景区都江堰、还有市内的武侯祠、杜甫草堂、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等,也是60岁以上免门票的。
5、辽宁大连6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效证件即可免费参观金石蜡像馆、生命奥秘博物馆、华夏文化博物馆、地球之光科普体验馆、奇幻艺术体验馆、球幕体验馆、毛泽东历史珍藏馆、大连滨海国家地质公园、金石园,金石滩植物园。
6、安徽合肥合肥野生动物园、安徽名人馆、合肥徽园世博安徽馆、包公园等,60岁以上老人免费游玩,需要携带身份证或者敬老优待证即可。
对60岁的老年人游览景点门票免费,这是一项福利,在60岁到65岁之间,老年人的体力尚可,多出去外面走走,是一件美好开心事,以上笔者整理的对于60岁老人免费景点,你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的吗?
6. 急招护工保姆
有,大约在2000-4000元不等。
首先要结合你们当地的一个生活水平来定,如果月工资人均三四千左右,而且晚上只是进行一个简单的陪同的话,可能价格相对低点,就在2000多左右。
如果是需要陪老人起夜,或者进行比较细心甚至是病理上的照顾的话,可能就3000、4000多了。
因为保姆这样照顾老人一晚上,那么第二天也没有精力干别的事情,所以价格理所应当会贵一点。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还是多陪陪老人家。
可能你没时间或者是有别的事情没办法照顾,但还是自己家老人自己家照顾更适合也更加安心。
7. 官渡区护工保姆电话多少
2009年10月,李某进入XX公司工作,在公司工程部工作, 2014年1月8日下午14点,李某受公司安排到XX设备有限公司进行LD电动单梁起重项目安装工作,工作中不慎踩空,从9米高处跌落,当即昏迷不醒,后同组施工人员将李某送往寻甸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病情初步稳定后转院至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
1.脊髓损伤(T10完全性);
2.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
3.胸10椎体1度前滑落;
4.双肺挫伤并左侧胸腔积液;
5.多发肋骨骨折;
6.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
7多处软组织挫伤。
后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贰级;依赖程度为大部分不能自理;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为截瘫行走矫形器、褥疮床垫、坐便轮椅;需肌力训练、保持关节活动范围、运动疗法、站立步态训练、物理因子治疗、中医传统康复治疗、住院康复治疗贰年。
李某受伤后,因XX公司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李某只能向被XX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应XX公司拒绝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李某只能向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解除李某与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
代理过程与诉讼
李某受伤治疗期间,李某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贾充昆、何春秋律师作为工伤赔偿的代理人。
李某所受伤害虽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贰级;依赖程度为大部分不能自理,但代理人通过详细对李某几次住院病历材料、住院治疗情况等材料梳理分析后,认为因李某受伤时年仅23周岁,伤势严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需要轮椅才能活动;不能进行正常运动,需要长时间卧床,为了防止李某肌肉萎缩和长期卧床导致的褥疮发生,需要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同时,鉴于李某比较年轻和目前的伤势,如果能够进行康复治疗,对于李某后期身体器官功能的恢复大有裨益,可后期康复治疗的时间、康复费用目前仍无法进行核算。如果不对李某申请作伤残助器具和后期康复治疗的费鉴定,直接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赔偿工伤损失,将遗漏伤残辅助器具费和康复治疗等大额赔偿费用,直接影响李某总的工伤赔偿等费用。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伤残辅助器具和后期医疗费用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为此,代理人多次到李某住院医院找主治医生开具治疗证明,并带李某到医院进行伤势复查,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
4个月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李某可以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为截瘫行走矫形器、褥疮床周岁垫、坐便轮椅;需肌力训练、保持关节活动范围、运动疗法、站立步态训练、物理因子治疗、中医传统康复治疗、住院康复治疗贰年。
代理人又与李某住院医院协调,由医院为李某出具需两名陪护人员进行照顾及正常康复训练的费用。至此,李某需配置伤残辅助器具及康复治疗要求和费用已经明确。
此外,由于XX公司规模较小,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李某又属于工伤二级,如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向XX公司主张赔偿,那么意味着XX公司可以按月支付李某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并非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全部赔偿,如果XX公司破产或倒闭,李某的后期赔偿费用将无法得到保障。
代理人在综合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李某为农村户籍的情况,决定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行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次性向XX公司主张工伤赔偿损失,更好的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为李某确定好诉讼策略后,拟好仲裁申请书,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裁判观点
(一)仲裁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 、伤残情况以及住院治疗等情况,同意代理人的意见,支持一次性由XX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裁决由XX公司向李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4800元、伤残津贴493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2100元、护理费164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322.47元、辅助器具及康复鉴定费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500元、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556981.24元、辅助器具坐便轮椅费19125元、截瘫行走矫形器费2805000元、防褥疮床垫费110500元、住院康复治疗费51155.76元、经济补偿金15950元,扣减李某向XX公司借款,XX公司需支付李某3658699.97元。
(二)一审:
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李某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2015)官民三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公司赔偿李某住院伙食补助费7322.47元、住院康复治疗费51155.76元、辅助器具坐便轮椅费3750元、截瘫行走矫形器费550000元、防褥疮床垫费21667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8585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21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6375元、辅助器具及康复鉴定费600元,并自2014年9月起按月支付李某生活护理费1826元,自2014年11月起按月支付李某伤残津贴2257元。
(三)二审:
由于一审法院未按《云南省农民工工行保险暂行办法》判决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错误的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十年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明显偏低。
代理人及时与李某沟通后,李某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核实李某为农村户口的情况,采纳代理人的意见,本案依法应适用劳动仲裁时《云南省农民工工行保险暂行办法》一次性支付李红兵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劳动仲裁裁决的支持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法院随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仲裁时支持的残疾辅助器具中截瘫行走矫形器费用较高,法官综合劳动仲裁、一审审理判决结果情况,本着妥善处理纠纷,考虑双发实际情况及整个经济大环境下行情况,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XX公司同意共计支付李某125万元工伤赔偿(其中同意于调解当日支付80万元),李某最终同意此调解方案,李某得到了XX公司125万元赔偿,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8. 杭州 护工 保姆
二百-三百左右
杭州照顾自理老人护工费,如果是女患者能自理的是二百元,如果是男患者能自理的要二百六十元。如果是男患者不能自理的要三百五十元,女的要三百三十元。所有的护理费都不含吃饭,吃水果,喝水的钱,患者家属要给护工额外买水果等吃喝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