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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护工上班(山东女护工上班时间表)

2023-10-18 08:45:06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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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 山东女护工上班时间表省立医院找护工很好找啊,可以找护工推荐的,如果病房里其他病友请了够婶护工的话,可以咨询他,是否有护工推荐。这种方式也会存在对护工情况不了解的风险

1. 山东女护工上班时间表

省立医院找护工很好找啊,可以找护工推荐的,如果病房里其他病友请了够婶护工的话,可以咨询他,是否有护工推荐。这种方式也会存在对护工情况不了解的风险。

也可以找医院内便民栏有专业的护工陪护公司广告。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一个专业的护工公司,像精侍陪护这样的,专业的民冲护工公司。

再就是咨询医生/护士。现在很多医院会跟专业的护工公司合作,把护工服务外包出去,像精侍陪护,跟全国很多医院都有合作。能跟医院合作的护工公司,还是相对靠谱的。

2. 山东省护理人员护工标准

山东省家有儿女老年病人需要护理政策如下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3. 山东省护工工资

做护理老人护工工资多少一个月这个需要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护理老人的护工分两种: 一种是老人大小便可以自理的这个就比较是轻松些,一般150-300元一天 (4000-5000元一月)。

一种是失能瘫痪卧床老人一般是200-300元一天(5000-7000元一月),具体价格可以和护工谈,现在护工少不好请,自然价格也不好谈。当然主要还是要看你所在的城市,以上是上海这边的价格。

4. 山东护工招聘

青岛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聊城大学

潍坊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德州学院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济宁医学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下表为2022年山东省内护理专业大学最低分数线

综上可知,2023年山东省想读护理专业的高考生,至少要考到206分才能被录取,而2023年想读护理的山东高考生,高考成绩在全省的排名至少也得超过590884名才行。

5. 山东最新护工收费标准

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4、备注:

(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综上所述,现在山东的劳动者一旦出现的工伤而在必要的治疗过后必须及时跟单位协商好关于赔偿的问题,这样既能够防止单位的拖延支付也能让劳动者及时得到赔偿后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自己的生活必要支出以免工伤之外的二次伤害。

6. 山东护工多少钱一天

损害赔偿标准

202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