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一、山东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山东对育儿假作了强制性规定。单位不允许职工休育儿假的法律后果,按照条例规定。条例没有规定的地区,暂时属于真空地带,较难追究未落实育儿假的法律后果。
二、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福建?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已经正式实施“共同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假期陪伴孩子。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三、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杭州市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为独生子女们留了时间照顾父母。如果你是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五、育儿假贵州最新规定?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贵州省女职工的产假和陪护假期如下:
1.产假:生育1个活婴,享受128天产假;生育2个及以上活婴,享受138天产假。
2.陪护假:夫妻一方可以在妻子产假期间申请陪护假,享受15天带薪假期。陪护人员应当与女职工在同一户口登记簿上。
此外,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可在产假期满后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婴儿1周岁。而且,对于有重大特殊情况的女职工,如因难产、早产等原因需要延长产假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期不超过30天。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正式聘用的贵州省内女职工。在这些假期内,女职工可获得与标准工资相当的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受孕、分娩、哺乳等原因裁员或者辞退女职工。
六、育儿假2022新规定广西?
1.广西产假2022新规1:产假天数逐渐增加。
夫妻依法生育的,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产假5天;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第一胎享受60天产假,第二胎享受70天产假,第一天三胎享受80天产假,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
2.2022年广西第二个新产假规定:每年10天育儿假。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在0至3周岁期间,每年共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2022年广西产假新规之三: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执行。
4.2022年广西产假新规4:育儿补贴难拿。
依法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护理假;哺乳期的工资、津贴、补贴按总额的80%发放;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会受到升职、调薪和计算工龄的影响。
七、夫妻共同育儿假的最新规定?
夫妻共同育儿假于2019年5月9日由国务院发布,其内容是婴幼儿在3岁以下时,事业单位每年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女职工的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八、黑龙江育儿假最新规定2021?
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洪明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正,有利于为全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九、2022年哺乳假最新规定?
2022年哺乳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2022父母护理假最新规定?
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
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