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2022新规定广西? 0-3 岁育儿新规定?
一、育儿假2022新规定广西?
1.广西产假2022新规1:产假天数逐渐增加。
夫妻依法生育的,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产假5天;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第一胎享受60天产假,第二胎享受70天产假,第一天三胎享受80天产假,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
2.2022年广西第二个新产假规定:每年10天育儿假。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在0至3周岁期间,每年共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2022年广西产假新规之三: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执行。
4.2022年广西产假新规4:育儿补贴难拿。
依法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护理假;哺乳期的工资、津贴、补贴按总额的80%发放;享受哺乳假的员工不会受到升职、调薪和计算工龄的影响。
二、0-3 岁育儿新规定?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伤残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的除外。夫妻生育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三、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2021年新规定三胎产假为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育儿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也有所不同。部分地区陆续将产假时间增加至128天或158天。
工资的计算也因地而异。在2016年重庆就明确,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陕西育儿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育儿假是目前其它国家实施的一项福利政策,但目前我国还在制定方案,相信过不了多久有小孩的家庭都能享受到育儿假。
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不论什么假期,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到位。
陕西最新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六、东莞货车年审新规定?
1、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检
2、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
3、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4、面包车、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造成人员上网的交通事故的车,不享受免检政策
5、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
七、2021年婚丧假期时间规定?
如果要是按照正常的婚丧嫁娶的话,这个时间是没有任何办法规定的,婚期也还可以提前定,能够提前约定最佳的良辰吉日,但是这个丧事的日子是提前无法预知的,它只能说按照老人过世的日子而再来定取丧事的最佳日期,这个是正常现象。
八、哺乳假期间上班时间规定?
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九、2019年东莞社保新规定?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14958元、下限2408元;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
3、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2380.2元;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十、中学生假期作业时间规定?
要求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同时,要求各地要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