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升小政策,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
1、北京市幼升小政策
现在,幼升小俨然成为孩子读书的一件大事。随着规则越来越细化,要做的准备也越来越多。所以说,了解清楚政策,才能够做好准备。那么,北京市幼升小政策
1、北京市幼升小政策
现在,幼升小俨然成为孩子读书的一件大事。随着规则越来越细化,要做的准备也越来越多。所以说,了解清楚政策,才能够做好准备。那么,北京市幼升小政策有哪些呢?北京市幼升小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京籍以及非京籍的适龄儿童。
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义务教育责任学校登记入学即可。一些比较细化的规则则每个区都不一样,需要家长认真了解当地的政策。
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幼升小的时候,家长需要准备五证的,包含:在京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无人监护证明、北京市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各区针对五证的要求不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这五证,交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由他们开具“在京借读证明”,之后带到居住地所属学校联系就读即可。要注意的是,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幼升小的要求在各个区域和学校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家长最好还是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准备好材料,做好准备,这样才能够万无一失。
2、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
2014年2月21日开始,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2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开始生第二个孩子了。另外,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
3、北京市二胎罚款规定
北京二胎罚款相关规定是什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北京二胎罚款规定如下: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4、2016年北京市二胎最新政策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关于2016北京市二胎最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北京二胎最新政策 计划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法制办就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正案》中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月8日至1月28日。
新设配偶陪产假15天
在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政策措施方面,《修正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和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计划生育奖励产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两孩以内不再进行审批
《修正案》删去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两孩以内不再进行审批,删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的规定;同时删去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计划生育手续与户口挂钩的规定(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律责任等规定,都在《修正案》中删除。
再婚夫妻已有两孩可再生
《修正案》还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具体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修正案》还删去了生育间隔的规定。
有:独生子女证"每月仍奖10元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修正案》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具体奖励和优待包括: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对于第一胎生育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3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已享受奖励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退还已领取奖励费"的规定被删除。
修改背景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需要。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全面两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依法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因此亟须修订本市《条例》。
修改《条例》,也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改革的需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需要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去不符合现状的管理措施,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以法治方式推动和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此次修正,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通过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改重点章节和关键条文,参照上级工作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借鉴外省市条例修改的内容,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再生育情形和奖励保障标准。对上位法未作修改以及适合在配套规章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5、北京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北京市已于2014年2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