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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疾病赔偿 月嫂疾病赔偿多少

2023-07-06 21:26:3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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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月嫂出事户主该赔偿吗?赔偿。但主要责任在于月嫂,雇主要付一部分的责任,如果月嫂是某一公司的员工,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

一、月嫂出事户主该赔偿吗?

赔偿。

但主要责任在于月嫂,雇主要付一部分的责任,如果月嫂是某一公司的员工,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

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按工伤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只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二、突发疾病单位如何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突发疾病的情景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申请赔偿于法无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月嫂把孩子掉地上了赔偿方案?

先去医院检查,根据孩子受到的伤害情况要求赔偿,可以要求月嫂和家政公司承担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

如果伤害比较严重造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承担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如果没有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检查、交通、以及家属的误工费。

四、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赔偿?

我买的是2005年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买的这个保险是发生一百八十种重大疾病当中的任意一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一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这就是康宁终身重疾险的赔付一共3倍。

五、电力员工突发疾病身亡赔偿?

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项合计为:491300元。)

六、保姆突发疾病身亡怎么赔偿?

如果你请了保姆突发疾病身亡的话,首先你要通知家属,然后由家属过来进行协商,因为你跟保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走法律进行赔偿都是可以的

七、保姆突发疾病赔偿标准?

雇员在履行雇佣活动过程中因自身疾病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由雇主给予雇员适当的经济补偿。

2.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八、在工地突发疾病去世赔偿多少?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九、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赔偿流程?

康宁终身保险重大疾病赔偿,首先是你得重大疾病确诊 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康宁保险公司,然后康宁保险公司了解病情后,马上就把你交的大病医疗的保险钱打到你的账付上。

十、非因工伤重大疾病该如何赔偿?

具体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现没?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是啥?立法者是不是力图面面俱到?实务中也是这样的,只跟工作沾那么点儿边儿,甭管是个人操作失误还是其他工作单位无过错情况,员工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遭受损失,公司都必须赔偿。当然题主所说的情况,公司和犯罪嫌疑人同为过错方是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且犯罪嫌疑人是主要过错方,这种情况下公司承担小部分赔偿责任就好了。其实立法者的意图是好的嘛,保护弱势群体呗,不管怎么说相对公司而言员工要弱势的多了,倾斜保护也很合理很合逻辑吧。再说一件真事儿,亲戚的工厂里,有个员工工作的时候打情骂俏,疏忽大意把手切断了,赔了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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