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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胎新政策,2016天津市二胎最新政策

2022-03-09 16:06:11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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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二胎新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天津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

1、天津二胎新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天津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

2、2016天津市二胎最新政策

2016年各省市已经对二胎政策进行重新拟定,并发布最新消息。下面介绍2016年天津市二胎的最新政策。

今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全面二孩政策,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登记需带证件、新婚夫妻是否还能享受晚婚假等十一个政策相关的热点问题,昨天,市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市卫计委)一一给出答案。

第1步

什么情况下可以登记?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第2步

到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新报: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

市卫计委: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报:2016年1月1日以后,本市生育服务登记方面有什么变化?

市卫计委:首先,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纸质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次,原则上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用纸张打印,打印的生育登记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新报:2016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市卫计委:需要。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不需要再携带其他要件。

新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市卫计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新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市卫计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登记时需要带什么?

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

对于申请人因工作等各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时,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可以实行代办。申请人可以委托亲属、家人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携带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还要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村(居)委会代为办理时,不需填写委托书。

3、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目前为止,2017年天津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天津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天津二胎罚款

天津二胎罚款有什么新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天津市二胎罚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

居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税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提供有关收入情况。

第三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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