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药”和““禁用药”的尺度如何掌握
1、“慎用药”和““禁用药”的尺度如何掌握
虽说医院和药店是人们最不喜欢去的地方,但却总是不得不去。世上就没有不生病的人,就算一辈子没有什么大病,但常见的一些小
1、“慎用药”和““禁用药”的尺度如何掌握
虽说医院和药店是人们最不喜欢去的地方,但却总是不得不去。世上就没有不生病的人,就算一辈子没有什么大病,但常见的一些小毛病,那肯定是无法避免的。
大病上医院治疗,像一般的小毛病,当然是自己上药店买点药物:对付"一下就可以 。但当你拿起药品想了解一下药物的治疗对象及功效用用之时,不难发现说明书中的:禁用"与:慎用"等字样。
究竟这:禁用"和:慎用"该如何区别,如何把握一个尺度呢?
:慎用",是提醒医生应用某种药物,对病人的某种病情或个体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必须在开药时认真权衡其利弊,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谨慎而又细致地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或提示用药人使用本药时一定要留神。
即在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下 、可以应用,如有不良反应,就立即停止使用。特别是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低下者尤应注意。这是由他们所具有的某些生理特点决定的,如体内药物代谢(包括解毒、排毒)的能力减弱。
同样的药物,在一般人群中可能是安全的,而在特殊群体中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所以应该个体化对待。
例如异烟肼可引起肝炎过敏反应,还可引起肝细胞损害,因此患有肝脏病的患者应慎用,并应定期复查肝功能。慎用不等于不用,关键在于利弊权衡。一般来说,遇到必须使用慎用药品的情况,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禁用",是对用药最严厉警告,尤如交通中使用的:红灯"一样,红灯一亮停止通行,用药中的:禁用"就是绝对不能使用。像青霉素过敏的病人禁止使用青霉素类药物,若不禁止会酿成大祸——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如妈富隆是一种较安全的避孕药,但不是任何需要避孕的女性都适合服用此药。妈富隆口服避孕药介绍中说了孕妇禁用,同时还注明有或曾有血栓(静脉或动脉)、栓塞前驱症状(如心绞痛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情况者禁用。
中药巴豆、牵牛、麝香、水蛭等药,孕妇绝对禁用。对患者来说,凡属禁用的药物,千万不可贸然使用,以防造成严重后果。
适用,慎用,禁用,虽一字之差,有时谬之千里。现在,新药层出不穷,就是医生也很难做到对本专业的药物做到了如指掌,尤其是不常用的药物。
患者在拿到药物后,既不要被药物说明中的禁忌吓到,也不要对一些注意事项视而不见。遇到有不解的地方,提醒医生或多问一句,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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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抗感染药物
许多抗感染药物较易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其中某些药物在体内消除较慢或在组织中蓄积多,对胎儿的毒性远比母体严重。妊娠期被列为慎用或禁用的可能致畸的抗菌药如四环素类、氯霉素、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的作用表现较为典型的综合征,如四环素类能引起小胎综合征,表现为体部及脑发育低下,关节活动差,对新生儿、婴幼儿牙齿、骨骼发育的影响,对肝脏的损害及加重氮质血症等;氯霉素引起灰婴综合征等,基于以上因素孕妇均须避免应用这些药物。
1.妊娠期慎用的抗感染药物
某些抗感染药物对母体和胎儿有一定影响,临床应用中如有用药指征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慎重选用。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耳、肾毒性,但其发生率为3%~11%,故应根据病情谨慎使用。婴儿出现听力障碍主要与用药量有关,与妊娠月份的关系不大,必需应用时可考虑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如小剂量短时间用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的危险性高于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妊娠期避免使用。
(2)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等硝基咪唑类抗厌氧菌、治疗滴虫病药物对细菌细胞有致突变作用,故认为对人类亦有危险,因此妊娠前期(头3个月)内轻易不要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时,以局部应用为妥。
(3)抗菌中草药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大剂量可导致早产,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亦应慎用。
2.妊娠期禁用的抗感染药物
此类药物能致胎儿畸形或对母体及胎儿有不良影响。
(1)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现今常用的有诺氟沙星(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致突变作用,但该类药物用于幼犬和幼鼠的实验中,可因承重关节软骨的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因此该类药物应避免用于妊娠期妇女及婴幼儿。
(2)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脏受损,孕期禁用。
(3)磺胺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孕妇用药后15min胎儿血浓度可达母亲80%以上,3h后两者几乎相等,因胎儿对磺胺乙酰化的能力较成人低,故一段时间后胎儿血药浓度超过母亲,此现象在使用长效磺胺时更显著。动物实验表明长效磺胺有致畸作用,因其有抗叶酸作用,妊娠早期应用有致畸可能;妊娠晚期及分娩前应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的孕妇应用磺胺类药物可引起正铁蛋白血症,有致新生儿核黄疸危险,尤其早产儿更危险;磺胺类药物中蛋白结合率高者,可将胆红素从其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上置换出来,妊娠后期服用可能使新生儿出现严重黄疸或核黄疸。甲氧苄啶(tmp)为叶酸拮抗剂,可能有致畸作用,故孕妇不推荐使用磺胺类药物。
(4)四环素类四环素类药物孕期使用易进入胎儿血循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动物中有致畸作用,以及妊娠期间患者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妊娠前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妊娠中期使用可致牙蕾发育不良;妊娠后期使用能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
(5)氯霉素类妊娠晚期及分娩时大量使用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在胎儿体内蓄积,不能被胎儿充分代谢,血浓度高,在较早期能抑制胎儿的蛋白质合成而影响生长,但无更多引起损害的报道。新生儿肝脏对氯霉素解毒能力较低,在分娩前不久或出生后48小时内即给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持续治疗3~4天则可导致新生儿出现“灰婴综合征”,出生后表现为呕吐、畏食、腹胀,进一步产生循环衰竭;也可因骨髓功能受抑制而发生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减少,故孕晚期禁用。
(6)呋喃类先天性g-6-pd缺乏的胎儿及乳儿有引起溶血可能,妊娠早期应用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7)抗真菌药孕妇易患白色念珠菌阴道炎(念珠菌外阴道病),治疗常用药有克毒唑、制霉菌素等,临床应用未发现有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增加;酮康唑、伊曲康唑、灰黄霉素、氟康唑、氟胞嘧啶动物实验均有胚胎毒性作用,对人类妊娠胎儿致畸作用尚未有肯定资料报道,故属妊娠c类药物。但近年有报道妊娠期服用灰黄霉素可引发胎儿畸形,发生联体双胎,故孕期一般不推荐使用。
(8)抗结核药物
①利福平胎儿血清浓度低于母亲,动物实验表明有致畸作用,妊娠早期不宜应用,必须服用时应注意肝损害,因有致出血倾向可能,孕期最后1周服药,孕妇及新生儿应加用维生素k1。
②异烟肼胎儿血清浓度低于母亲,对小鼠胚胎有毒性作用,但未发现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虽有报道孕期使用过不同抗结核药物后新生儿畸形率增加,但未肯定。以异烟肼治疗的孕妇同时应加服维生素b6。
③乙胺丁醇未见孕妇用药后胎儿致畸报道,但动物实验有胎儿副作用,孕期有少数孕妇使用后下肢麻木及眼后神经炎等副作用,故妊娠3个月内禁用。
(9)抗菌中草药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可导致流产,孕早期不宜应用。
(10)抗肠虫药动物实验表明甲苯咪唑可致畸胎;盐酸左旋咪唑妊娠早期应禁用;阿苯达唑禁用于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妇女。
(11)抗疟药磷酸氯喹、奎宁、乙胺嘧啶均可致畸,孕妇禁用。
(12)抗病毒药利巴韦林、西多法韦、丙氧鸟苷等均存在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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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哺乳期慎用及禁用的药物
母乳喂养期间,妈妈们也要谨慎的选用药物,哺乳期慎用及禁用的药物有:
h2受体阻断剂:雷尼替丁、法莫替丁、西咪替丁,已证实对乳儿有毒性,并抑制胃酸分泌,应慎用或禁用;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兰索拉唑等可进入乳汁,慎用;胃黏膜保护剂:胶体铋及前列腺素衍生物,哺乳期禁用或慎用;
胃动力药:多潘立酮、依托必利等,可向乳汁转移,慎用;
胃肠解痉药:阿托品大量应用时,通过乳汁排泄,引起乳儿瞳孑l散大、烦躁、高热、皮肤干燥并抑制母体泌乳,需慎用。
缓泻药:果导、硫酸镁能转运到乳汁中使乳儿出现腹泻、呼吸困难,不建议使用;
止泻药:苯乙哌啶、洛哌丁胺、复方樟脑酊等,哺乳期禁用或慎用;
保肝利胆药:许多药品可入乳,慎用;有些药物可根据具体情况酌用;
减肥药品:哺乳期间,母婴二人均需大量的脂肪及其他营养物质,如果使用减肥药物并节食,会对母婴二人均产生不良影响,不建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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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中成药
中成药多为一种或数种中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如果中成药的处方组成中含有孕妇慎用和禁用的中药,也可造成流产或出血,甚至造成中毒或死胎。因此在使用中成药时,应注意药品包装盒或药品说明书,如注有孕妇禁用或孕妇忌用的药,则不应使用。
中成药中有许多孕妇禁用和忌用的品种,禁用是指该药对某些人是绝对禁止使用之意,而忌用则指不适宜,应避免使用之意,否则用后很可能发生不良反应,但由于用药者的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
1.泻下类
即有通泻大便,排除肠胃积滞或攻逐水饮、润肠等作用的中成药。如麻仁丸、润肠丸等。围攻下之力甚强,有损胎气。
2.祛风湿痹痛类
以祛风、散寒、除湿止痛为主要功效的中成药。如虎骨木瓜丸,因其有活血之牛膝及辛热之川乌、都有损胎儿。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小活络丸、虎骨追风酒、华佗再造丸、伤湿止痛膏等。而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应禁用。
3.消导类
即有消食导滞、消痞化积作用一类的中成药。如山楂化滞丸、六味安消散、大黄清胃丸、槟榔四消丸等,都具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4.清热类
即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燥温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孕早期服用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后果。而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火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等。
5.理气类
即具有疏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十香止痛丸、开胸顺气丸等,因其多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成为孕妇的禁忌药。
6.理血类
即有活血祛瘀、理血通络、止血功能的中成药。如小金丹、脑血栓片、小金丸、消栓通络片、舒胸片等,因其祛瘀活血力过强,易致流产。
7.开窍类
即具有开窍醒脑功能的中成药。如通关散、苏合香丸、安宫牛黄丸等因为内含麝香,辛香走窜,易损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流产。
8.驱虫类
即具有驱虫、消积、止痛功能,能够驱除肠道寄生虫的中成药。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流产、胎儿畸形等,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9.祛湿类
即治疗水肿、泄泻、痰饮、黄疸、淋浊、湿滞的中成药。如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结石通等,因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泄浊功效,故孕妇不宜服用。
10.疮疡剂
以解毒消肿、托里排脓、生肌敛疮为主要功能的中成药。如祛腐生肌散、疮疡膏、败毒膏等含大黄、红花、当归为活血通经之品,而马应龙麝香痔疮膏、消核膏、百降丹因含剧毒药较多,恐致孕妇流产。
除上述外,下列中成药也属孕妇禁用或慎用的范围。如当归龙荟丸、十二味翼首散、木瓜丸、痧药、跌打活血散、牛黄解毒丸(片)、九分散、失笑散、化症回生丸、九气拈痛丸、十一味能消丸、玉真散、暖脐膏、木香槟榔丸、丁公藤风湿药酒、控涎丸、再造丸、纯阳正气丸、五味麝香丸、云味安消散、痛经丸、活血止痛散、冠心苏合丸、红灵散、医痫丸、醒消丸、消石滚痰丸、控涎丹、外用气管炎膏、胃气痛片、心腹气痛片、更衣片、金匮备急丸、逐水舟车丸、促景十枣丸、行军散、红灵丹、通窍散、痧气散、玉枢丹、解暑片、牛黄至宝丹、紫雪散、清热解毒丸、癫正丸、阳和膏、牛黄醒消丸、梅花点舌丹、伤痛宁片、香桂活血膏、七厘散、跌打丸、治伤消阏丸、宝珍膏、狗皮膏、复方当归注射液、鸡血藤浸片、舒筋活络丸、祛风活血丸、益母膏、妇科金丹等。
对于怀孕的妇女,在使用中成药治疗时,应注意药物包装或说明书上“孕妇禁用”或“孕妇慎用,,的说明。另外,有些为了堕胎、改变胎儿体位或改变胎儿性别所使用的偏方、验方,都含有妊娠禁用或慎用的中药,使用后既不能达到以上目的,而且还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如急性中毒,大出血或不全流产、死胎、畸形胎儿及小样儿等。因此在妊娠期间患病需用中药治疗时,应找医生诊治,不能滥用中药,以免给自己和胎儿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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