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护工费(事故护工费报销需要发票吗)
1. 事故护工费报销需要发票吗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三、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四、生活护理分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护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 工伤住院护工费需要发票吗
护理费开具证明的手续如下:
1、在出院证明上注明需要继续治疗,并休息多长时间;
2、未住院的或者在医院后来回家休息的,需要护理的或者伤害严重必须要有专人护理的,需要护理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盖章的工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 事故护工费可以报销吗
如果是单位派职工做护工的,直接支付该职工正常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是请护工护理的,可以以工伤补贴费的名义申请报销。
4. 护工发票可以报销吗
不能。请护工的费用应当属于第三人负担的范围之内,不属于保险报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护理费请护工是否需要发票才能报销
如果是请专业公司人员进行护理,那么就需要开具发票,才能报销,如果是临时护理人员,那么就可以造一张临时人员工资表进行报销。
6. 护工费要开发票吗?
不能。请护工的费用应当属于第三人负担的范围之内,不属于保险报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事故住院请护工发票
护理费应该由侵权人在双方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