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医院取消病人家属陪护或家属雇护工陪护,这种提议可行吗?
导语:全世界的医院里,都没有“护工”这么一个新型的工种。在我国的医院编制内,也没有“护工”的编制。然而文字上没有的东西,在现实中却真真切切地存在着,这是不是很怪异?很奇葩?
一问:
一问:
全世界的医院里,都没有“护工”这么一个新型的工种。在我国的医院编制内,也没有“护工”的编制。然而文字上没有的东西,在现实中却真真切切地存在着,这是不是很怪异?很奇葩?
一问:卫生部是否有明文规定,允许护工存在?别给我讲那么多客观理由,医院收取的病人的医疗费用中,有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以及林林总总的诸如床位费,等等,同时其中还有很大一块:护理费。而且护理费还是按病人住院分级护理收费,即特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等。病人既然交付了护理费,为什么还要请护工?
二问:护工能完成护理任务吗?一群不懂护理专业的人,在医院既影响了医疗与休养的环境和诊疗秩序,又增加了医院的管理难度,是什么原因又允许而且促成了该“工种”的存在与发展?这些护工多半是些外地民工,能在医院“站位脚”,这中间与医院有没有利益链条?
每个人都会生病,医疗已经成了压在当代国人头上的一座大山了,就医过程还要额外的挨上“护工”这一刀,我们不禁要问,护士是干什么的?哪来的护工?
题主的这个问题提得好,希望不仅仅只是网友们讨论,更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