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工,现满60岁了,在医院护理病人20余年了,现在医院赶我们走,说年零大了。
导语: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是可以按照雇佣
劳动合同法规定,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女不超过50(管理岗位不超过55)为劳动适龄年龄。但是之后慢慢延迟这个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但是可以按照雇佣的方式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再雇佣你也无可厚非,医院医院也是按劳动法办的,这个规定谁也没办法,否则,一旦出现问题谁也担当不起这个责任,退一步说,你在医院这么多年,你可以与医院协调一下辞退如何补偿问题,你看如何?
可能医院方怕护工年龄大了身体出事,给 医院增加负担,护工又不在编制内,你们可以 自谋出路,例如,从事小吃饮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