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国家政策(保险国家政策的趋势14次)
1. 保险国家政策的趋势14次
养老产业是朝阳产业,国家把养老推向市场,重点扶持。
现在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的老人,大部分都是40、50年出生的,就拿我父母来说,他们一辈子兢兢业业工作,从参加工作到退休都在同一个单位,他们对自己的单位是无条件的信任,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企业,实践证明国家对我们的老革命是真的很爱惜,父母对他们的退休工资、医疗保障都还挺满意,一直高唱社会主义好、感谢共产党。
父辈这代人在他们在职时还没有社保制度,也从未缴纳过,但他们现在领到退休工资是真真切切从国库支出的现金。
老一辈在职时没有缴过社保,现在还要领退休工资,国库的钱从哪里来?答案很简单,就是目前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企业承担养老金全部进国库,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累计在国库的个人账户内。国家只能动用这部分资金来供养现在已退休人员,通俗点讲黑发人养白发人。
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过程中,必然要承担的结果,从国家大包大揽的养老,到社会化退休制度的建立,需要过渡,刚好我们赶上了过渡期。
如果黑发人和白发人能够等比例增加或减少,虽然是拆东墙补西墙,但也能相安无事,现实情况是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已经非常严重了,换句话说白发人多于黑发人,拿退休工资的人多,缴纳社保费的人少,收上来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已退休员工工资,这种趋势日益严重。
像人口流出大省黑龙江,现在已经入不敷出,靠国家财政拨款,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未来其他省份都会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局面。
那么多孩子都找亲妈要钱,亲妈也没钱,怎么办?亲妈想办法解决呀,于是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
1、放开二孩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当年出生人口1640万。
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当年出生人口1786万。
2017年出生人口1723万;
2018年出生人口1523万;
2019年出生人口1465万,比1959年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的人口1635万还低。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57%,一方面说明二孩政策起到一部分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适龄女性生一孩意愿的数量在减少。
随着二孩政策出台,前期被积压的生育需求释放完后,不想生孩子的适龄女性逐渐增加,即使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效果不明显。
2、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是一定的,怎么延、延长多久?草案已出,具体方案也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3、降低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专有名词不理解没有关系,养老金的多寡应该都知道,目前北京市养老金替代率是30%,就是现有月工资是10000元,那么退休工资3000元,持续调整到20%-25%,即2000-2500元。
有人也许会问了,我目前月薪10万元,替代率30%的话,月退休工资是3万元。
其实并不是,即使月薪10万元,超出养老缴纳基数上限按上限基数缴纳,今年养老基数上限是23565元/月,100000-23565=76435元,超出部分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依然是23565*30%=7069.5元。
当然并不是每年上限都是23565元/月做为基数缴纳,每年的基数都会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仅为举例方便理解,养老金具体算法参见我的另一篇文章社保缴了N多年,退休能领多少钱?
4、双轨合并
目前养老政策是双轨制,即国家公务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现在国家正在计划将公务员养老并轨,统一缴纳养老保险,社会化退休,期待新政早日出台。
所有政策都不是立竿见影的,就像孩子一样从出生到工作至少需要20年的时间,我们能等吗?等得起吗?
恐怕70后、80后能等到是延迟退休和降低养老金吧。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60后、70后、80后们还是面对现实未雨绸缪吧。90后作为新生的一代,只能看将来政策落地后以观后效了。
2. 保险近期政策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取消户籍限制,只要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都可以来新华区参保。
2.进城务工子女上学,申请廉租房都需要在市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城镇户口可以享受政府社保补贴,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办理就业困难认证的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政府给报销三分之二,根据年龄享受三到五年的报销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通知
一、2021年度前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不需要再到企业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核定业务,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费),需要先到企业养老保险所办理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三、新增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新增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1张小二寸照片办理参保登记)
四、由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到企业养老保险所办理系统内调转,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缴费时间:每月1-25日缴费,26日到月底后台维护,无法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请于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当年未缴费的视为本年度中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六、缴费标准: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7788.96元、10385.28元、12981.6元、25963.2元和38944.8元五个档次(省平60%、80%、100%、200%、300%)。
3. 我国保险发展趋势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会保险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会是怎么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不言而喻,因为每个人都有参加社保的义务和条件,尤其是作为参加工作单位的个人来讲,那么这种情况作为工作单位必须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所以说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人参保。
那么我们从现在开始,如果说你个人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就应该主动的去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毕竟参加社会保险最终给你带来的是退休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养老金的待遇是伴随你终身的,可以保证你今后晚年退休,生活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靠,所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未来的发展趋势,我认为覆盖面只会是越来越大,即便是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是我们也是可以去参加另外一种养老保险,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为这一种养老保险最大的特点就是缴费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所以说它面对覆盖的人群应该会更大一些,那么几乎可以达到全民参保这样的一个状态。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4. 保险政策变化
变化一:每年缴纳改为银行代扣
对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以前的缴费方式是一年一次性缴纳。从今年开始,所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将由银行代扣。在这个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要到银行办理代扣手续,办理这个手续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社保卡,到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的手续。银行代扣每月有三次扣款机会,分别在上旬,中旬和下旬进行。
变化二:按照自然年度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都知道,社保缴纳是从每年的7月份到次年的6月份,算所一个完整的缴费年度。这样的计算方式,今每年的财政统计都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从今年开始,社保缴费年度将改为从1月到12月计费。也不会分上半年缴费和下半年缴费。
变化三:社保缴费基数变化
不论是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在变化。有的人社保缴费基数变大,有的人社保缴费基数变小。这取决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和社保缴费年度的变化。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有新的变化,大家要关注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及时按照调整后的基数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每个人的缴费基数能够调整到多少?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是居住小区所在的社区管委会。
变化四:缴费年度发生变化
新年开始,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根本原因在于2点,一是社平工资发生变化;二是社保缴费年度发生变化,这2点新变化决定了2021年社保缴费水平有新变化,如果我们灵活就业人员不了解这些新变化,逾期可能会影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社平工资发生变化,还比较容易理解,毕竟经济在发展嘛!缴费年度变化是什么意思呢?说明白了,就是过去上一年7月至12月加上当年1月至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改为每年1月至12月为自然缴费年度,这样的话,自然年度内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不会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变化五:缴费方式发生变化
自从使用自然年度征缴社保费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发生变化,由过去一年一次性缴费改为按月通过银行代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每月上、中、下旬分别进行代扣,先代扣职工医疗保费,后代扣养老保险费。这样就要求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银行代扣手续,未办理代扣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手续。
每月按什么标准缴纳?
根据社平工资变化,对2021年1月-2021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费率没有变化,养老费率20%、医疗费率8.5%。职工养老保险分60%、80%、100%、200%、300%五个缴费档次,每月分别缴费603.4元、872.87元、1091.05元、2182.1元、3278.14元;职工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3017.01元,费率8.5%,每月基本医疗费256.45元、医疗救助保险18元,合计每月缴费274.45元,一年医疗费3293.4元。
5. 保险行业政策变化
1、可断交。
2、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凡自愿交费参保的公民都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谁交费参保谁享受医疗保险报帐待遇,不交费不参保就不享受医疗保险政策,何年断保,何年就停止享受医疗报帐待遇。
3、医保政策的规定是先交费参保再报销医保待遇。如果中断2022年医保交费,2022年就停止享受医疗保险报帐待遇。建议最好不要断交2022年医保。
6. 我国对保险业的政策
一、中国保险代理人体系发展历程及保险中介三大主体示意图
现代保险业中,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而保险专业中介又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分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主体”,在整个保险市场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险中介三大主体示意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中国保险代理人体系发展阶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2009-2014年间,全国保险代理人市场规模在围绕300万人上下波动。2015年,中国保险代理人人数增加146万人;2016年,保险代理人人数增长186万人;2017年中国保险代理人人数增长150万并首次突破800万人次。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受行业政策影响,2010年起,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及新华保险开始逐步加强个险渠道发展。2013年起,上述四家公司代理人规模均逐步上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的取消后,2015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及新华保险当年代理人同比增速分别达到36.9%、31.8%、40.1%、46.1%,增速骤然提升。2013-2017年间,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及新华保险代理人数量分别实现年复合增长率25.6%、24.7%、30.5%及14.7%。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宏观经济来看,20世纪末中国经济发展使得汽车进入普通家庭,车险销售具有广阔市场,2001至2017年车险保费均保持两位数增速;从保险公司的销售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出现先于专业中介多年,大型保险公司具备自有销售团队,车险为短期险,销售方式较简单;从相关政策来看,车险代理业务比寿险先向中介开放;从业务特点来看,车险的保险期限多为一年,不存在保单继续率问题,保险公司交由中介代理销售的业务风险低。
2017年中国车险原保费收入达到75.2百亿元,同比增长10.1%。截止到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汽车保有增量达到17.6百万辆,同比增长8.1%。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泛华金融控股集团(简称:泛华金控)于1998年成立于广东广州,是中国领先的独立第三方O2O金融服务集团。
2013至2016年,泛华财险代理业务毛利润虽然逐年上升,但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依次为21.6%、20.6%、19.9%和19.0%;2017年由于剥离财险代理线下业务、经历转型阵痛期,毛利润下降至1.27亿元,毛利率下降至9.4%。
2018年前三季度财险代理毛利润0.48亿元,毛利率回升至20.5%,其中第三季度毛利率为34.3%。财险代理的低利润拉低泛华总体经营利润率,2013至2016年该指标分别为1.0%、1.4%、2.8%和0.2%;2017年剥离财险线下业务后,公司经营利润率达到6.7%,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2018年前三季度继续保持这一趋势,经营利润率达到13.2%,同比上升7.0个百分点,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该指标为15.9%。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三、全球保险中介细分市场分析
1、国际保险代理行业发展情况
目前,从保险公司基层公司个人营销的经营成本来看,其主要构成包括:直接佣金、附加佣金、固定资产费用(包括房租费用、设备费用)、员工工资、客户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日常经营费用。保险代理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特定的商业模式,从整体上看,全球保险代理行业利润水平处于较稳定的水平。010年全球保险代理行业市场规模为607.5亿美元,2017年增长至1019.6亿美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国际保险经纪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目前,2017年全球保险经纪行业收入达690亿美元,国际保险经纪行业利润水平维持在10-25%之间。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3、国际保险公估行业发展情况
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在新品开发、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多数由保险公估人经营。2010年全球保险公估行业市场规模为224.4亿美元,2017年增长至368.4亿美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四、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1、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将加剧
在外资保险加快进入和互联网巨头进军保险业的双重挤压下,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将加剧,市场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法则是优胜劣汰,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保险中介机构将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一些处于竞争劣势的保险中介机构将逐渐被淘汰出局。
2、保险经纪市场结构、规模、功能将继续发生变化
在当前的保险业转型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阶段,保险经纪市场的结构、规模、功能将继续发生变化,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及全面保障需求,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难以满足的,这愈加凸显保险经纪行业在该方面的价值。保险经纪行业将积极应对这一形势,在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上,加快适应保险业转型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高专业素质,更好地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适宜的保险产品、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及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注重发挥在一些单一业务量较小、业务面较广的分散性险种上的独特优势,更要在基本业务基础、产品、渠道、服务等诸方面进行创新,实现科学发展。
3、专业代理人将调整升级、个人代理人将加快转型
保险代理行业将加快走出目前的保险销售及市场竞争较为封闭的状态,专业代理人将不断调整升级,个人代理人将加快转型向更专业化,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服务模式将加速变革,以能够积极应对保险市场的变化和实际需求。从保险代理市场看,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中介渠道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优势产品和各种资源投入到中介渠道,这将使保险代理行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紧密,也将助推保险代理市场加快发展。未来,个人代理人可能加快向独立经纪人或专业保险规划师转型,其生产力将继续提升。
4、保险公估行业的业务能力将有更大提升
目前,国内保险专业公估机构和专业人才均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外资保险进入,将使国内保险公估行业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接轨加快,促进国内保险公估行业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专业知识的增长,使得对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能力有更大提升,更好地起到使保险理赔透明化、减少理赔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摩擦、降低保险市场营运成本、净化保险市场等作用,以公正和专业的形象、高效率的办案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服务水平树立起信誉和权威,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5、将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保险中介行业
随着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行业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这已看得到的广阔前景将会吸引保险业内外的许许多多优秀人才,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险中介行业,将为保险中介行业增添改革发展的新生力量,使保险中介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更坚实、动力更强劲。
7. 国家推动保险行业政策
2021年5月14日傍晚,中国政府网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同时规范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
“某某名校实验学校”“某大附中分校”……在生活中,公立名校举办民办学校非常常见,很多家长根本分不清楚哪些是公立,哪些是私立学校。5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国家对这一现象的态度。
此次公布的《条例》内容非常长,一般家长和普通业内人士恐怕没有时间和精力仔细研读。今天,就为您一起划重点,我们了解一下哪些是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哪些是此次《条例》中新增的规定。
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为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条例》增加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条例》明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有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三方面完善民办校设立
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条例》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增加了3方面的规定。
(1)是规范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
增加规定
1.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2.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3.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2)是规范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
增加规定
1.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
2.也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3)是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
增加规定
1.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
2.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四方面规范民办校运行
为了维护教育管理秩序,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在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同时,在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
1是规范招生行为。
增加规定
民办学校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2是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办学的行为。
增加规定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是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
规定
民办学校应当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4是完善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
增加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
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1)是明确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
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2)是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提供服务。
增加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
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
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3)是发挥地方积极性。
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独立办学国际校不受影响
通过对《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内容的查看,我们会发现,这份通知的指向是“公参民”类学校,而不是所有的民办学校。
像家长们关心的国际学校,基本上都符合“民办学校独立原则”,对于这类学校不受这个《通知》内容的约束,依旧可继续办学。
这类独立办学国际学校在北京有很多,特别是朝阳区和顺义区,也有一些学校之前有公立校联合举办的背景,但是公立校已经退出,大家在选择这类学校上不用担心被收归公立。大家可以通过查看>>国际学校大全了解国际学校招生政策、学费等信息。
8. 保险新形势
前景美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属于朝阳行业!总结就是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一定的毅力和人脉还是不要去试了!
9. 今年国家保险政策有何调整
1、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连续缴费满6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那么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强化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整体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单位在职职工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单位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在职职工恢复医保待遇。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调整最低缴费年限
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退休后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4、下调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并优化退休待遇享受期限
部分参保职工退休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针对欠费或未参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统一调整为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再与养老金挂钩。
5、规范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此外,参保职工在是山东省内各地市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执行全省统一的转移接续政策。参保职工省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6、调整居民医保补缴及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每年的9至12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于缴费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7、明确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1.不跨年度的,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2.跨年度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1)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缴费的:
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参保的:
参保缴费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