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给付程序?
单位参保及变动的办理程序
1、新参保单位可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单位登记,由结算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必须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结算中心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二、人员参保及变动的办理程序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新参保时,单位携人事部门的职工进编审批表、编制手册等相关在编人员证明材料,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市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新参保时,单位携人才中心出具的《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认定表》,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备案的人员新参保时,单位携就管中心核定的《招聘录用职工登记名册》到社保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结算中心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即时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信息库,核发城镇社会保险手册编号及《养老保险手册》。
2、参保人员中断、终止缴费
(1)单位参保人员因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辞职、离职等原因需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相关资料到就管中心(三楼就管服务大厅)领取《退工登记表》,办理退工手续。
(2)单位参保人员因服役、脱产上学、服刑、工伤1-4级等原因需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相关资料到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3)单位参保人员因退休、出国定居、死亡、一次性退保等原因需终止缴费的,单位应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相关资料到结算中心(结算大厅3至9号柜台)领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办理终止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