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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表扬孩子应该注意的问题

2022-07-28 02:27:12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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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每一个人都不愿意遇到离婚官司,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第一次上法庭,对于冗杂的法律程序,以及

1、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每一个人都不愿意遇到离婚官司,如果不幸遇到,一般也只有一次。因此,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第一次上法庭,对于冗杂的法律程序,以及复杂的举证规则,许多当事人往往云里雾里,不知如何处理。

一、 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 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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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扬孩子应该注意的问题

表扬,对于孩子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家长表扬的方式不对,就会弄巧成拙,所以表扬孩子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表扬要讲究技巧

每个孩子的性格都不一样,父母在奖励和表扬时要注意孩子的年龄特点和性格特征,将二者巧妙结合,灵活运用。一般来说,3岁以前的孩子,经验很少,他们对某些精神奖励方式缺乏体验,而更看重物质奖励,比如好吃的糖果、点心、漂亮的衣服、玩具等,所以,对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来说,父母应当多采用物质奖励的手段,并适当运用积极鼓励的语言来强化孩子的好习惯和好行为。

2、表扬切忌敷衍

孩子虽然小,但是也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当孩子做了好事的时候,家长不能只是敷衍地说你好棒之类的话,因为这种话语,没能让孩子意识到这是一件对的事情。孩子都渴望得到父母的肯定,不能用一两句话连哄带骗地表扬打发孩子,这不是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应持的态度。

3、适可而止

有点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孩子做了一些无关痛痒的事,都会猛烈地表扬一番,其实这样对于孩子的成长毫无益处,他根本分不清哪些是做得真的好。所以表扬孩子要注意适可而止,一方面以免造成孩子骄傲自满,另一方面,不要让孩子模糊了表扬的定义。

3、产后护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恶露的观察:恶露是指由子宫所排出的分泌物,产后1一3天,量多、颜色较 红,以后颜色减淡,量少,10天后呈淡黄色,一般在4~6星期会完生消失;若恶露有大血块、恶臭或鲜血流出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3)小便:由于会阴伤口疼痛及生产时膀胱和尿道受损及压迫,可能在产 后有解小便或解不干净的感觉,产妇应于产后2小时开始解小便,若解小便不通畅,请通知护理人员协助。

(4)大便:产后由于腹压消失、饮食中缺少纤维素、产妇的卧床都可促成肠蠕动减弱,排空时间延长,会阴切口的疼痛使得产妇不愿意作排便的动作,产如期出汗又多,以上原因均易导致便秘。故产妇在产褥期应以易消化的半流质食物为主,特别注意多吃含纤维素多的新鲜水果和蔬菜,适当下床活动,并养成每日按时排便的良好习惯。必要时可以口服蜂蜜、香蕉等,以促进肠蠕动;肛门内开塞露也可以使用,缓解大便秘结。

(5)母乳喂养:母乳是婴儿必须的和理想的食品,其所含的各种营养物质最适合婴儿的消化吸收,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产后6个月实施纯母乳喂养。来奶需几天时间,母亲一定要耐心等待;护理人应富有高度责任性和爱心,多给她们鼓励和支持,并尽早地向乳母讲解早期母乳喂养的一些常遇问题,消除她们的紧张心理,使母乳喂养取得成功有一良好开端。

(6)活动:产妇第一次下床,可能因姿势性低血压、贫血或空腹造成血糖下降而头晕,宜有家属或护理人员协助及陪伴。下床动作要慢,先坐于床缘,无头晕再下床。剖腹产与手术后24小时,宜下床活动,可以帮助肠蠕动,减轻腹胀,及预防血管栓塞,下床时,可以使用腹带或用手支托伤口,以减轻伤口疼痛。

(7)情绪调整:

大多是初次生宝宝,没经验,对于宝宝不了解而产生一种自觉没用之感觉,如喂奶、换尿片、哭啼等,如缺少了家人和医护人员的安慰、帮助,易引起极度紧张, 感到孤立无援,再加上严重睡眠不足,会影响产妇产后的情绪,严重的会在产褥期内出现抑郁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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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种卡介苗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卡介苗是一种用经过特殊方法处理过的,活的无毒的结核菌制成的疫苗。接种卡介苗可使人体产生对抗结核菌的特异性免疫力,防止结核菌感染时在人体内发生血行播散,减少结核病的发病和粟粒性结核以及结核性脑膜炎等重症结核的发生。因此,接种卡介苗对结核病的预防,尤其是预防儿童结核病非常有效。不过卡介苗的免疫作用于其它预防注射一样,保护作用是相对的,持续时间也有限度,所以接种卡介苗后仍需注意预防结核菌的感染。

什么样的人应该接种卡介苗呢?主要是婴幼儿。由于我国结核病的发病仍较严重,儿婴幼儿又不能从母体获得对结核菌的免疫力,因此应该尽早给孩子接种卡介苗,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时,最早也要在一岁以内接种。对已接种过卡介苗者,以后不需要复种。

卡介苗接种后的反应与一般的预防注射不同。通常在接种后3周左右,接种部位会出现红肿,中间逐渐软化,形成白色小脓疱,脓疱破溃后,脓汁排出,经过1-2周才结痂,愈合后可留有圆形瘢痕。上述过程一般要持续2个月左右。接种卡介苗后还会常引起接种部位附近的淋巴结肿大(多为腋下淋巴结肿大),这是正常反映,随着接种部位的愈合,肿大淋巴结也会自行消退。可以用热敷的方法促其消退,如果有脓疡形成,可以请医生用注射器将脓液抽出,促进愈合,一般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有影响。

卡介苗接种是安全的,但为慎重起见,对有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肿瘤、白血病等而致的免疫功能低下,以及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应禁忌接种,对有以下情况的孩子应暂缓接种或慎重从事。

1、早产、难产、伴有明显的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

2、发热、腹泻等急性传染病的患儿。

3、心、肺、肾等慢性疾病、严重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以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映者。

卡介苗接种的成功与否,与注射技术、菌苗保存是否妥当等因素有关,因此应该去那些正规的医院或结核防疫部门,请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接种。接种3个月后应去医院检查接种结果,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应及时请结核专业的医护人员诊治,不要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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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

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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