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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省二胎最新政策,2016福建省二胎最新政策

2022-06-14 20:27:10     来源:www.dxfbab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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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河北省二胎最新政策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关于2016河北省二胎最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

1、2016河北省二胎最新政策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关于2016河北省二胎最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实施,河北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条例》修订前,河北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二、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或委托他人代办,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

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条例》修订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各地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严谨细致地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河北省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本着服务群众、简化流程的原则,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前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确保党的好政策及时惠及民生。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做好人口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舆情信息。要深入基层群众,全面了解并认真收集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的反映,结合河北省人口形势和计生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及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2、2016福建省二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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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规定落地:全面二孩"政策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就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

实行一二孩登记制度 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

《通知》要求,要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对于个别登记对象证件不全的,可实行承诺制,具体参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群众登记过程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引导群众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同时,群众登记后,由登记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或省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通知还要求要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对于已经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于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证明,并由乡(镇、街道)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也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通知》强调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监测孕产妇保健需求变化,做好与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助产机构相关服务的衔接和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助产机构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门诊,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建立预警机制,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要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畅通高危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3、2016陕西省二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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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制度。

依法结婚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并由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婚后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的,除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二)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

(三)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四)夫妻双方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农业人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四年。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以上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给生育证;对不予发给生育证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领取生育证后怀孕的,不得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

溺婴、弃婴或者因性别选择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发给生育证。

第二十五条 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应当采取绝育或者其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六条 已生育一个子女未经批准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河北省产妇将享158天产假

二胎政策开放后,想要生二胎的夫妇都十分关注自己本地的产假规定,那么河北省有关二胎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2016年河北省二胎产假的规定吧。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对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进行了规定。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将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我省延长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关于产假,国家规定98天,加上我省延长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明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条例完善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将原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明确了再生育审批程序

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将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不包括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的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明确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

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将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本决定自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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