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如何恢复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特征
1、产后如何恢复夫妻关系
产后妈咪忙着带可爱的小宝宝,而爸爸则忙着工作或者家务。过一段时间,很多夫妻就会发现,他们之间变得疏远,往日的亲密关系不在,想要恢复却不知道
1、产后如何恢复夫妻关系
产后妈咪忙着带可爱的小宝宝,而爸爸则忙着工作或者家务。过一段时间,很多夫妻就会发现,他们之间变得疏远,往日的亲密关系不在,想要恢复却不知道怎么做。
出现这种疏远,女人可能觉得丈夫不能理解自己的辛苦,而丈夫觉得老婆不关心自己,不理解自己的需要,特别是性需求。这个时候妈咪要怎么做呢?
1.和丈夫谈谈。如果丈夫出现这种冲动,而妈咪不想要,结果被丈夫误解了。这个时候可以向丈夫解释下你身上的激素变化是怎么产生的,你没有这种冲动是正常的,不是他的原因,而是身体正常的变化。
2.告诉丈夫你需要他。如果你的丈夫感觉到自己的位置已经被宝宝代替,老婆心里眼里全是孩子,这个时候你一定要让知道你还需要他,只是因为宝宝太小,所以这段日子会更加照顾宝宝而已。确切地告诉丈夫,你需要他什么,何时需要,需要多少。可以向丈夫谈心,也可以向丈夫索要亲吻和拥抱。如果还有特别需要,不妨暗示丈夫:今晚我想让你抱抱!
3.不要一心二用,专注做一件事。在该照顾宝宝的时候就该照顾宝宝,在和丈夫享受二人世界时就专门享受。不要让你的丈夫觉得你人在他身边,心却在孩子身上。他没有指望你喂奶的时候把他放在第一位,那你就应该在做爱的时候别老想着孩子醒了、饿了之类的。很多妈妈本能地关注孩子,很难将注意力从孩子身上移开,但是你也要在站在你丈夫的角度思考,丈夫也需要你!
4.避免:但是宝宝需要我"综合症。很多妈妈觉得自己的丈夫在照顾孩子这方面特别笨拙,看到丈夫笨手笨脚的样子就忍不住推开他,不敢让他照顾孩子,觉得孩子更需要自己。而丈夫更加没有任何机会学会育儿技巧,只能专注自己的工作。结果导致妈妈更加依恋孩子,丈夫则离不开他的工作。这样,他们不知不觉疏远了。
其实没有任何一个妈妈能在没人帮助、分担她的工作情况下,长时间独立照顾宝宝。所以她需要丈夫的分担,即使他笨手笨脚,但是熟能生巧。同样,丈夫也需要妈妈的细心指导,从而树立自信心。在生活中,他们需要彼此,不仅仅是照顾孩子,感情上也同样如此!(专稿,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2、夫妻关系的特征
所谓夫妻关系是指男女俩人通过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及经济等方面过着共同生活的关系。 当然世界上有多种形式的结婚和夫妻关系。随着时代的变迁结婚形式和夫妻关系也随着而变化。如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等便是相当难以处理的夫妻关系。有的夫妻不同居,有的是妻子抚养丈夫,是不是同对方父母住在一起,对夫妻关系影响极大。
这里我们探讨一下近代东方及欧美最一般的夫妻关系形式,家庭指的是丈夫比妻子稍微年长经恋爱而结婚夫妇只同子女一起生活的所谓现代小家庭。 把家庭关系统一加以整理归纳以后,夫妻关系和其他人际关系相比有如下特点: 第一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性生活只是夫妇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妇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由于性关系越来越受到法律限制,因此男女双方的性满足便成了他们结为夫妇的最重要因素。就结婚动机而言,这是一个外表看不出的强有力的动机。
从人的一般关系看,性生活是最亲密的肉体接触,有这种关系的男女因其亲密性而构成特别的关系。由于双方以身相许,鸾凤和鸣,男欢女悦,从而产生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能越过性的互求性而促进他们相互间在生活上的亲密关系。同时构成夫妇间推心置腹的相互依赖性,至少也构成一种无男女拘束的生动的一体性。即便这种肉体上的接触缺乏人格的或精神上的爱,它至少也能产生生物性的亲密感。如果夫妇间在人格上也互相敬爱,又保持经常的肉体接触,那么他们相互间便自然产生一种淳朴真挚的亲密感。正因为是夫妻的关系,才得以相互无所顾及,同吃一盆菜,连内衣也彼此抢着洗或让对方代劳,之间也有这种亲密感,但那是因为养护和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象夫妻那样有性的结合而产生的,应当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夫妻关系的第二特征是:夫妻因是一家人,两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上均看成是一体。严格说来虽然未必能做到,但已习以为常了。丈夫的社会地位看成妻子的社会地位丈夫的经济能力因共同生活而决定了妻子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的衣食住行生活条件也完全是这样。总之世人把夫妻是看成一体的。所有这些条件都超越了父母和子女间关系。在过去,妻子只不过是丈夫的附属品没有实质性的生活权限当然,现在已完全平等,不过妻子在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地位上同丈夫相比仍有很小的差距这是因为妻子作为丈夫附属品的时代延缓的太长的缘故这类例子是屡见不鲜。 夫妻被看成一体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以后夫妇进而称之为人生的伴侣,共同命运者。当然,称呼是夫妻但因为是可分的两个人。所以不会度过完全相同的一生。工作内容不同,死神降临之日也各异。尽管如此,既然两人是夫妻,便会同甘共苦,患难与共这样才是命运的夫妻。夫妻如能连续庆祝银婚和金婚。那自然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者了。年轻是共享欢乐,工作互相帮助,晚年白头偕老。这才是真正的共命运。 无论是男是女。如果孑然一身度过一生,那是一种折磨人的社会存在,应当要求异性共同生活相互真心体谅,互助互爱,两人应共同努力建立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一体。
夫妻关系的第三个特征是生儿育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有的夫妻关系未必如此,但从夫妻关系来说,有孩子无疑是正常的,丰富了家庭生活。从人的关系看,养儿育女是只有夫妻关系才能做到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因男女的性关系而生男育女是自然的事,在过去,从两个人繁殖为几个人有时竟达10人以上也是常见的。夫妻两人为了把孩子抚养成材几乎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家庭里人际的关系,也因从两人增为三人五人而头绪纷繁丰富起来。夫妻两人越是把精心安排的生活视为天堂。家庭就越容易因孩子的中心地位而受破坏。不过同只是夫妻两人相比较有孩子的家庭便有了生机有了生气有了希望。孩子的成长又不断给家庭带来变化着的新问题。为了全力应付孩子的事,夫妻两人的关系甚至会疏远起来,如果小两口的夫妻关系尚不十分成熟,那么,有孩子也许是一种妨碍,甚至会感到讨厌。 诚然,以往不少夫妻是为了生孩子而结婚的,可是,结了婚的男女就想有自己的孩子,就想按自己的想法培养他。这是很自然的,近年。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孩子的数量减少,同时培养也更加精心了,为了孩子而把夫妻关系全部牺牲掉的事已经没有了。但随着孩子的出现与成长夫妻关系却起了巨大变化只有在夫妻两人分别体验了养儿育女的甘苦以后,夫妻关系才变的完善起来。 各种人际关系都各有其自身目的只有通过新生命的创造和培养夫妻方能意识到不只是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一个远大严肃而自然的大目标。 以上所谈的夫妻关系的三个特征,虽似有点理想化但仍不失为最一般的夫妻关系特征在现实的夫妻关系中,除去那些爱情在中途遭受挫折最后离婚者外出去那些因病因事故不生育和夭折者外,缺少上述某个特征或完全没有这些特征的夫妻也是存在的,不过应当说从夫妻的角度看那时不充实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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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后夫妻关系紧张怎么办 产后如何缓和夫妻关系
导读:从结婚到生子 磨合期至少1年,政府在民国50年代实施家庭计划时,曾喊出一个名为3.3.3. 的口号,所谓3.3.3. 指的是结婚3年后生第一个孩子,每隔3年添一个小孩,生3个小孩恰恰好。 虽然不符时宜,但结婚3年后再生孩子倒点出夫妻婚后需要一段时间经营关系的必要性。 现代人大多晚婚,考虑到生育年龄,许多人刚结婚就急着生小孩,但因为彼此关系尚未磨合,容易在孩子出生后产生许多冲突。
产后夫妻关系紧张怎么办 产后如何缓和夫妻关系
产后夫妻关系的好坏和产前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经营息息相关。 她建议,从结婚到生子,夫妻至少要有一年的缓冲期去磨合彼此关系、找出相处的节奏。 孕期最好先默认产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并预做准备,这样即便发生突发状况,受到的冲击也比较小。
为什么产后夫妻关系容易降温?家庭结构改变
研究显示,大多数华人家庭对亲子关系的重视程度远大于夫妻关系。 大多数夫妻生了小孩以后便把生活重心转移到孩子身上,外出用餐、旅游都以孩子为主,因为全心投入教养小孩,疏于经营彼此关系,久而久之便产生疏离感。 尤其现代家庭少子化,孩子一出生就成为整个家族关注的焦点,这种以小孩为核心的家族氛围也会影响夫妻间的互动。
先生没有切换到爸爸模式
女性做为一个孕育者,在怀孕阶段就开始感受宝宝在体内的一举一动,伴随他呼吸、成长,逐渐建立亲密关系,因此可以在10月怀胎的过程中自然地转换成母亲的角色。 反观男性,因为不是孕育的主体,无论生理或感受上都和女性有相当大的落差,对于父亲角色的认知往往会慢半拍,也可能产生抗拒感。 正因为男女对于「有小孩」这件事的感受差异很大,有些男性在孩子出生后仍然以自我为中心,没有适时切换到爸爸模式,导致妻子孤掌难鸣,觉得自己在孤军奋战。
如果先生在这个时候又没有及时给予支持,夫妻关系便会产生质变。 面对这种情况,她指出,虽然男性无法像妈咪一样和孩子成为生命共同体,但可以透过关心与孩子建立链接的纽带,降低局外人的感觉。 妻子应该适度扮演链接丈夫与孩子的角色,在怀孕期间就开始为先生做心理建设,启发他的爸爸意识,透过分享身体的变化,让先生同步感受孩子的成长、增加对孩子的熟悉感,如此有助于先生在孩子出生后提升参与度。
另一方面,有些妻子对如何照顾孩子有一套自己的方法,总会在先生照顾小孩时嫌弃、挑剔,先生一再受挫便会放弃照顾小孩。 妻子介入过多只会让先生愈来愈退缩,阻碍他切换到爸爸模式。 在指责先生没有尽到父亲责任的同时,也要反省是否是自己阻挡了先生与孩子之间的交流,才让先生从孩子身边走开。
4、什么是夫妻关系
什么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指在一段婚姻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男女结合后即成夫妻,夫妻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这个关系并不称为亲属关系,而是私人整体关系;准确的说就是阴阳平衡关系。错误的解释夫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的亵渎与诋毁。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主要有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婚姻法第2条第3款对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其核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贯穿于整个婚姻法,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这还体现在子女姓名的确定上,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即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还可姓其他姓。
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法第3条第3款、第4条对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做了规定。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自由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权以合法、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干涉行为。
5、夫妻住所选定权。婚姻法第.9条对此做了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另一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应有权协商决定家庭住所,可选择男方或女方原来住所或另外的住所。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7、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负有公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禁止计划外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孕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有生育权。对于男性生育权,学界意见不一,法律对此也未做明确规定。不过,作为夫妻生活重大事项之一的生育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决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